医保信息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
医保信息的管理制度 篇1
1.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2.医保门店的统计信息管理
3.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
4.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的效益
1.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统计信息管理制度是医保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帮助门店更好地管理和运营。通过对门店的各项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门店的效益和服务质量。
2.医保门店的统计信息管理
医保门店的统计信息管理主要包括门店的基本信息、医保业务信息、医保费用信息等。门店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和维护各项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
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经过以下步骤:确定统计指标、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收集和整理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制定改进措施并实施、定期进行数据监测和评估。
4.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的效益
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门店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提高门店的效益和服务质量。同时,它还可以为医保管理部门提供有价值的数据支持,帮助其更好地制定政策和管理医保事务。
统计信息管理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信息管理工作,建立畅通便捷的信息传递渠道,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为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信息管理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2.完整准确、及时适用的原则;3.资源共享、注重保密的原则。
第三章信息管理体系
企业建立两级信息管理体系。企业部门负责部门信息管理的组织工作,各门店负责本门店的信息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第四章信息收集
信息按来源分为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
1.外部信息包括:政策法规、行业动态类信息、市场类信息。可通过会议、购买、调研等方式获取;2.内部信息包括:用于经营监控的过程类信息、用于经营决策的成果类信息。可通过会议、文件、报表等方式获取。
外部信息收集须做到超前预测、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和竞争对手变化的信息,要及时跟踪、定向调查;突发信息要快速反应,及时应对。
内部信息收集须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涉及GSP等医药类政策法规,由质量管理部负责收集;其他政策法规、行业动态类信息,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收集;市场类信息(包括并不限于竞争对手信息)由各门店负责收集,营销管理部负责汇总。
内部信息由企业各部门送数据服务中心汇总。
第五章信息处理和传递
信息处理须按类别明确责任和时限要求。 1.相对稳定的一般信息,按照信息处理的基本流程进行有序处理;
2.突发信息须在第一时间内呈报,必要时启动相关应急处理预案。
对企业经营管理有价值的信息,须及时传递给相关决策部门,并存入信息库备查。
信息传递可采取书面传递、电讯传递、网络系统传递等方式进行。信息传递须保证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保持信道畅通。
信息的内部传递,须按管理层级逐级传递,信息接收人须及时处理。
信息的外部传递,须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新闻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信息利用
企业部门须及时跟踪国家宏观政策、行业发展动态、市场环境和竞争对手等信息,为经营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经营过程类信息须及时分析,用于加强对经营过程的管理和控制;经营结果类信息须每月进行总结,为各级经济活动分析提供依据。
企业通过OA系统、及时通讯、手机短信等进行信息传递,以实现信息共享和利用。
第十七条规定了信息查询权限的设定原则,必须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和保密等级来确定查询权限,并且如果需要超越权限,则必须经过上一级主管审核同意。
第十八条规定了企业综合管理部和数据服务中心分别负责建立信息文献资料库和电子数据库,以保证信息资料积累的连续性。
第十九条规定了信息存储的原则,必须按照存储安全、节约空间、使用方便和便于更新的原则进行,同时必须保证原始信息的存储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条规定了信息存储的分类和索引原则,必须按类别、密级和效用进行分类存储,并且根据不同类别来确定存储时间。
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信息存储媒介的选择原则,必须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存储媒介,而重要信息则必须采用两种以上媒介来存储。
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信息保密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对信息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必须进行保密教育,并且在涉及岗位调整或离职时,必须签署保密协议。
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对于信息管理成效显著并为企业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相关人员,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如果未按照本制度执行,则企业有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章规定了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专门用于机房内部管理,作为机房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规范。
第二章规定了机房管理员的职责,负责机房的日常整理和行为督导,并规定了机房工作人员的仪表和穿着要整齐,严禁大声喧哗,注意噪音和音响音量的控制,保持安静的工作环境。
第三章规定了机房的安保管理,包括非机房专职工作人员进入机房要经过机房管理员批准并登记,出入机房要注意锁好安全门,外来人员必须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其行为安全,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前要保证工作区域内保存的重要文件、资料、设备和数据处于安全保护状态。
第十一条规定禁止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出机房,并且严禁这些人员直接或间接操纵机房网络、服务器和终端设备。
第十二条要求机房人员对机房保安制度的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负责,并及时提出改善建议。
第十三条规定机房管理人员在机房盗窃、破门、火警、水浸、110报警等紧急事件发生时,应迅速赶到现场协助处理。
第四章关于用电安全管理,第十四条要求机房工作人员研究常规的用电安全操作知识,并了解机房内部供电和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要求机房管理员经常实并掌握机房用电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第十六条规定机房管理员应配合办公室有关人员定期检查机房供电、用电设备和设施(如UPS等)。
第十七条要求选用安全、有保证的供电、用电器材,并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以及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
第十八条规定在接通设备电源之前必须检查线路、接头是否安全连接以及设备是否就绪,以及是否具备安全保护。
第十九条要求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报告。
第二十条规定机房工作人员对个人用电安全负责,外来人员需要用电的,必须得到机房管理员允许,并使用安全和对机房设备影响最少的供电方式。
第二十一条要求机房工作人员在离开当前用电工作环境之前,应检查并保证工作环境的用电安全。最后离开机房的工作人员,应检查所有用电设备,确保机房安全用电。
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外部供电系统停电时,机房工作人员应全力配合完成停电应急工作。
第五章关于硬件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要求机房工作人员熟知机房内设备的基本安全操作和规则,并注意和落实硬件设备的维护保养措施。
第二十四条要求机房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整理硬件物理连接线路,定期检查硬件运作状态(如设备指示灯、仪表),定期调阅硬件运作自检报告,从而及时了解硬件运作状态。
第二十五条禁止随意搬动设备、随意在设备上进行安装、拆卸硬件,或随意更改设备连线,禁止随意进行硬件复位。
第二十六条要求对会影响到全局的硬件设备的更改、调试等操作应预先发布通知,并且应有充分的时间、方案、人员准备,才能进行硬件设备的更改。
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对重大设备配置更改的管理要求。在进行更改、升级、配置等操作之前,必须充分准备并做好详细的记录,以防止负面后果的发生。同时,也需要准备好后备配件和应急措施,以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对核心设备的管理要求。不允许任何人进行与工作范围无关的操作,对于调整配置需要得到两名以上设备管理人员的共同同意。这样可以保证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
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对资料、文档、数据等的管理要求。必须有效组织、整理和归档备案,以确保资料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三十条规定了对机房内资料、文档、数据等信息的使用和传播要求。禁止擅自提供给无关人员或向外随意传播,必须由机房相关负责人代为查阅并提供相关数据或资料。
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对重要信息、密码、资料、文档等的安全存储要求。外来工作人员需要翻阅相关资料或查询数据时,必须由机房相关负责人代为查阅,并只能提供与其当前工作内容相关的数据或资料。
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对重要资料、文档、数据的加密、存储和备份要求。必须采取对应的技术手段进行加密,并保证可还原性,以防止遗失重要数据。
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对机房日常物品、设备、消耗品等的登记和管理要求。必须建立借取和归还制度进行管理,对公共使用的物品和重要设备必须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对机房设备、仪器等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归还要求。使用完毕后,应将物品归还并存放于原处,不应随意摆放。
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对使用过程中损坏、消耗、遗失的物品的登记和责任追究要求。必须汇报登记,并对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对机房设备和物品的外借和提供要求。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允许向他人外借或提供机房设备和物品。
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对未按规定执行的责任人的处罚要求。企业有权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门店计算机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门店计算机的管理,保证门店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采用“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每台计算机都要指定专人负责。门店公用的计算机由门店店长或指派的专人负责,如计算机设备配件丢失并且找不到原因则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同时,硬件统一安装,以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各门店的计算机设备由数据服务中心统一安装,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调换或拆卸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器件。如违反本制度造成设备损坏,应按折旧后的金额进行赔偿。
第五条规定了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护要求。门店应保持设备及周围环境清洁,经常用干抹布清洁设备外壳,保持计算机风扇口处没有灰尘。门店不得在计算机设备周围放置杂物,设备不使用或清扫室内卫生时,应用布帘遮盖好,以防落灰尘。计算机外设要按规定放置(避光.避尘.防水.防火),计算机显示器、主机及外设上不能存放物品。对于人为损坏的设备要追究其相关责任,按其损坏程度进行相应金额赔偿,对已经完全损坏的机器设备要按折旧后的金额进行赔偿。
第六条规定了计算机运行管理。门店要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严禁带电插拔设备,特殊情况需报数据服务中心审批。门店使用计算机时,严禁更改计算机的原有设置;严禁安装运行各类游戏软件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听歌看电影,不允许访问除企业内部网站以外的任何网站,特殊情况需报数据服务中心审批。使用完计算机后,应按步骤关闭各设备,切断电源,不能使设备在闲置时处于长期通电状态,如需要设备长期工作又无人在场时,应报数据服务中心批准。
第七条规定了计算机安全管理。为防止计算机病毒侵入和企业机密外泄,严禁各门店使用优盘或私自安装光驱等数据输入输出设备,特殊情况报数据服务中心批准后可以使用。使用人员须对所使用的程序密码严格保密,做到定期更改,防止企业机密外泄。
第八条规定了计算机设备管理。计算机设备由企业数据服务中心统一分配、调剂和报废,门店应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保管,不得擅自交由其他人使用。任何门店任何个人不得将门店计算机和相关设备借予门店以外的人使用。
第九条规定了医保药店的管理要求。医保定点药店要安排专人负责医保计算机的维护工作。门店应严格按计算机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特别关机时要保证正常操作。门店要及时做好医保药品相关数据的维护工作,包括单价、是否为医保范围内、限量等。除进行正常的医保销售、数据传输等操作外,不能用医保机器进行其他的操作。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数据服务中心。
第二章罚则规定了未按本制度执行的相关责任人应受到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为保障企业计算机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集团《计算机管理规定》和企业《办公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的管理范围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网络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计算机管理遵循分级管理、经济适用和资源共享的原则。
企业数据服务中心负责部门计算机管理和门店计算机使用指导工作,而门店店长负责本门店的计算机日常使用管理。在硬件管理方面,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企业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办公自动化类)进行,同时遵循统一采购程序。数据服务中心必须建立企业设备管理台账和设备管理卡,明确使用责任人,并在使用责任人变更时履行变更手续。各门店也必须建立本店设备管理台账,店长为使用责任人,同时在工作交接时也要履行变更手续。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必须由计算机管理员安装,不得私自安装或拆卸。如果出现故障,必须向数据服务中心报修,由计算机管理员解决。未经允许,计算机设备不得随意更改使用场所或带出企业或门店(除非送数据服务中心维修)。计算机设备由使用责任人负责定期清洁和保养。经企业数据服务中心技术鉴定后,无法修理或无修复价值的计算机设备必须报集团数据服务中心进行报废处理。
在软件管理方面,所有计算机使用的软件必须由数据服务中心进行安装或授权使用责任人进行安装,禁止安装任何未经许可的软件。企业许可使用软件由数据服务中心负责发布于办公自动化系统【下载专区】模块中。软件安装、升级和卸载必须在数据服务中心计算机管理员的指导下进行。
在网络管理方面,网络设备必须由数据服务中心按照拓扑图布置,禁止私接乱改。计算机网络的拓展和调整必须列入企业年度计划,由数据服务中心按计划组织实施。网络系统的相关档案必须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业管理部门存档,并及时更新。
在使用管理方面,所有计算机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严格按照培训笔记内容进行操作。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使用人必须设置计算机密码,并定期更改,长时间离开前必须退出系统、关机,并在关机后切断设备电源。使用人必须定期备份计算机内资料。
在安全管理方面,机房必须按照有关标准配置防火、防水、防盗、防静电、防雷等安全设施。
第二十三条规定了需要连续工作的计算机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或配置发电机、不间断电源等设施,并配置必要的备份机。这是为了确保计算机能够持续运行,避免因电力等问题导致的数据丢失或系统崩溃。
第二十四条要求对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每周更新杀毒软件病毒库,以防止病毒、黑客侵入。这是为了保护企业数据的安全,避免出现数据泄露、系统被攻击等问题。
第二十五条要求数据服务中心制定《计算机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启用应急预案。这是为了应对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问题,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六条规定了计算机内储存的数据文件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复制或外传。这是为了保护企业数据的安全,避免出现数据泄露等问题。
第七章罚则规定了未按照本规定执行的责任人将会受到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自动化办公系统管理规定》的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为规范企业OA系统的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定本规定的目的。
第二章用户管理规定了OA用户必须是企业管理人员,并对OA用户的新增、变动、删除及权限设定进行了具体要求。
第三章使用管理要求OA用户接受系统使用培训后方可使用OA系统,并保证每日至少四次登陆系统,及时浏览相关信息并处理相关文件。
第四章安全运行管理要求对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制定《计算机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规定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复制或外传数据文件的要求。
企业数据服务中心负责管理OA系统的安全,并定期监督、检查和提供服务给OA用户。此外,该中心还需要做好数据库的自动、手工和异地备份,以确保数据安全。在突发情况下,中心需要及时启动《计算机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以确保OA系统的安全运行。如果企业未按照规定执行,相关责任人将面临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甚至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为了规范和系统化医保统计信息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医保管理与决策中的作用,更好地为本市医保事业的发展与改革服务,制定了本制度。医保统计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法采集医保资源投入、分配与选用、医保服务质量和效益、居民健康水平等统计数据,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统计信息人员按照《统计法》行使医保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任何侵犯。为加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充实统计信息人员,提高其素质。
医保定点药店的统计信息组织需要按照企业总部和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设置适当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各区域统计信息人员的配备标准是:50家医保定点药店的区域配备2名统计信息人员,不足40家的区域配备1名统计信息人员。所有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必须按照《统计法》的要求执行工作职责。对于已经在岗但尚未领取《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统计人员,单位需要督促其在限期内培训合格才能继续在岗工作。需要建立医保统计信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提高统计信息人员的业务水平。
医保统计信息工作的职责包括制定医保定点统计信息工作制度和发展规划,执行国家医保统计调查任务,指导医保定点统计信息工作,对医保统计信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果未按照规定执行,企业有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医保定点统计报表,并按时上报总部医保管理部门。
三、公布医保定点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统一管理、提供医保统计信息资料,进行统计咨询。
四、制作医保结算信息统计年鉴。五、编写医保统计信息综合分析年报。
六、组织医保定点统计信息培训、交流活动,并负责开展对外医保定点统计信息的交流。
七、建立和完善医保定点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协调与医保统计信息有关的研究活动。九、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协助统计主管部门对医保定点统计信息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协助医保局统计主管部门收集、审核、汇总医保定点统计报表,并按时上报上统计管理部门。
三、协助统计主管部门开展医保定点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的公布工作,并在统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提供医保统计信息资料的查询和统计咨询服务。
四、协助统计主管部门完成医保统计信息年鉴的编辑和制定。
五、协助医保局统计主管部门编写医保统计信息综合分析年报。
六、协助统计主管部门组织医保统计信息研究、交流活动,并在统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对外医保定点统计信息的交流。
七、在统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和完善医保定点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协调与医保统计信息有关的学会活动。九、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制定统计信息工作制度和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医保统计调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类医保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任务,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三、做好原始记录、台帐、报表等统计资料的保管工作,及时备份电脑数据。
四、做好年度医保统计资料汇编。
五、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业务开展和管理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或专题统计分析,实行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
六、做好统计咨询和信息反馈工作,准确、及时地为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
七、有条件的门店可采取创办统计橱窗、统计简报等方式丰富统计工作的内容,增强统计工作的表现力和影响力。
八、积极参与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统计信息的网络化和规范化建设。
九)我们要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
十)我们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确保任务完成质量和效率。
医保信息的管理制度 篇2
1引言
信息化技术当前已经深入应用到了医院的日常经营发展内容中,建立了医院整体管理运营信息系统,对提高医院的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信息安全管理,也在当前医院日常管理内容中占据了更为重要的位置,同时医院信息安全管理的内容相较于传统,也变得更加的丰富,医院信息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医院的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备份信息记录安全、计算机设备病毒防治、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安全等诸多内容,对医院的信息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院应该全面清晰的认清当前信息安全的发展形势,做好相应的信息安全防治措施。
2医院信息安全面临的主要挑战
具体来讲,在当前医院的发展过程中,医院所面临的信息安全挑战主要来自于几个方面。
2.1医院信息安全的管理责任不够明确
正如上文所述,在信息化技术得到全面普及应用的背景下,医院的信息安全管理内容也越来越丰富,对医院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当前阶段,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已经成为一项复杂的系统性管理内容,而潜藏的医院信息安全隐患则包括医院信息设备的采购、网络安全产品的采购、医院内部岗位信息的流通、医院信息数据的存储应用、医院的安全信息管理策略以及医院的信息管理安全人员等诸多方面,过多的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内容很容易造成医院自身信息安全管理资源的配置不够优化,同时对于医院信息安全管理监督的执行也造成了很大影响,出现医院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不够明确的现象。
在这种纷繁复杂的情况下,加强对医院的信息安全管理内容的全面分析,制定相应的医院信息安全管理规则,确定具体的医院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已经成为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发展过程中的必然措施。
2.2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面临着诸多危害
在全面应用了信息化技术,并建立了相应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以后,医院不仅需要面临来自内部的信息安全管理风险,还需要面临更加迫切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隐患。
具体来讲,当前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以及系统漏洞现象等等,都是当前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在使用的过程中面临的来自外界的主要危害类型,计算机病毒会造成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出现系统崩溃、系统数据丢失的现象,而黑客攻击甚至可以在不知不觉中盗取医院的管理信息、用户信息以及科研信息,造成医院信息安全管理中的重要经济损失,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漏洞现象也有可能被人故意利用,造成医院信息安全隐患现象,对医院的信息安全发展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
2.3医院信息数据管理仍然存在着漏洞
当前阶段医院信息数据管理工作也仍然存在着一定的漏洞,这种漏洞主要体现在信息数据管理工作中数据处理工作的不可逆转现象上。
具体来讲,医院在信息数据管理的过程中极有可能出现种种失误现象,例如数据删除失误、数据修改失误、数据应用错误现象,严重的数据删除失误甚至有可能造成医院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崩溃现象,对医院的信息安全管理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而同时医院在安全产品的选择上也存在着无法有效的联动现象,造成医院无法有效的充分发挥医院信息安全设备的防护治理功能,医院整体的信息安全系统无法形成具有层次性、系统性以及规范性的保护系统,对医院信息数据安全管理的发展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3医院信息安全采取的主要措施
针对当前医院在信息安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相关挑战现象,本文建议医院应该在信息安全的发展过程中采取几项措施,可以有效地达到提升医院信息安全管理质量的目的。
3.1进一步优化医院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医院在进一步优化医院信息安全管理机制的过程中,应该全面的加强医院信息安全管理机构、管理队伍的建设,同时建立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医院信息安全责任制度,针对医院信息管理工作内容进行系统性、规范性以及权责制的管理。
在安全机构和安全队伍的建设上,医院必须加强对信息安全管理意识的宣传,明确医院信息安全管理机构的.权利与责任,建立相应的医院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机制;而在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优化上,医院必须针对医院面临的信息安全管理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优化,针对医院信息安全管理的范围、信息安全管理规程、人员管理制度、设备维护制度、安全保密协议、网络安全监控制度、安全隐患排除制度等等进行明确的优化,保证医院信息安全管理机制能够全面的覆盖医院信息安全管理的诸多内容。
3.2进一步规划医院信息安全管理流程
医院进一步规划医院信息安全管理流程的目的主要是针对医院信息安全管理机制进行更加细致的规定,医院应该在医院信息安全权限管理以及医院信息安全管理规程上尤其进行优化,达到确实加强医院信息安全管理细节建设的目的。
以医院信息安全权限管理为例,医院可以在外来用户的访问权限、内部用户的密码登录以及内部用户的权限等级上进行细致的划分,同时对用户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内部的浏览内容进行监控,对外来用户进行IP清查以及MAC地址绑定,有效的提高医院信息安全管理的细节掌控。
3.3进一步加强医院信息安全防护技术
医院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应该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冗余技术、数据中心检测技术、信息安全防治技术、系统监控技术等相应信息安全技术的应用,保证医院自身系统在使用的过程中不会因为数据删除失误而造成系统崩溃的现象,提高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以及可优化性,加强对数据中心的备份记录,保证医院信息安全防护技术能够充分的提升医院信息安全管理的质量。
4结束语
本文以医院为例,具体分析医院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现象和采取的发展措施,进而对医疗行业的信息安全发展形势进行了分析和阐述。
医保信息的管理制度 篇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提高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和网上舆论引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兴义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应当公开和按照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在信息形成后,按照《保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二条兴义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循“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总原则。
第三条审查应依照《保密法》和保密工作的相关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扩大限制公开范围,也不得随意降低审核标准。
第四条审查的内容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条兴义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兴义市医疗保障局综合股办公室是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主管机构,负责市医保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核。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发布的信息负总责,负责信息审核的分管领导对上报信息的保密审核具体负责。
第六条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实行“三级负责制”。
(一)各股室的信息员负责一级审核。主要是信息员在信息采集、整理、编辑、上报等环节,对信息发布的保密性、规范性、准确性负责一级审核。
(二)各股室负责人负责二级审核。二级审核主要是对信息员编辑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核、修改。
(三)主要领导负责三级审核。各股室负责人对信息员编辑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核、修改后向主要领导报告或请示,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修改和发布。
各级审核人员对自己审核的所有信息负责。同时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单位应当建立领导审批台账,真实记录三级审核的意见和要求。
第七条在拟发布信息审核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的,不应进行审核:
(一)涉及国家、省、地、市、县未发布的经济数据的;
(二)对建国以来重大历史事件的提法与权威部门公开发布情况不一致的;
(三)近期尚未处理完结的司法案件、行政执法案件、信访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等方面的材料;
(四)涉及国家、省、地、市、县文件规定应慎重处理的信息的;
(五)可能违反保密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对不按相关规定提交审核造成不良后果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医保局综合股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保信息的管理制度 篇4
为保障医保信息系统的操作安全和数据库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结合本单位系统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配合信息中心做好雅安市医保系统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工作。
(二)与软件公司协作,负责医保信息系统数据的管理、汇总、分析和系统升级,协助做好医保统计数据工作。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保系统计算机管理工作。
(四)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二、保密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二)遵守信息安全的“五禁止”。
1.禁止将涉密信息系统接入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3.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拷贝到涉密信息系统。
4.禁止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混用。
5.禁止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接入网络或处理涉密信息。
同时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1)不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存储介质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2)不擅自翻印、复印、转抄、拷贝秘密文件、资料、数据。
(3)不隐瞒失密、泄密事故;保密检查不敷衍,不马虎。
三、信息安全管理
(一)日常管理
协助信息中心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的`服务器、网络及周边设备管理,保障网络设备完好。
(二)网络安全管理
1.医保信息系统做到专网专用。安装实时病毒防护软件,做好病毒防范工作。
2.加强对网络系统的管理工作,并对用户做好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医保信息系统计算机严禁外来存储介质直接安装、使用。
3.为确保医保信息系统正常使用,使用者要遵守信息中心关于医保信息系统专网使用的有关规定。
4.为防止非法用户的侵入和病毒对网络的破坏,严格执行系统用户分级管理规定。
(三)数据安全管理
1.协助信息中心做好医保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及应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医保信息系统和网络的通畅运行。
2.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严禁随意修改、删除系统数据。对系统数据的正常维护,应做好记录,记录应包括操作人员、操作时间和操作内容等详细信息。
3.工作人员要做好数据信息的保密工作,系统内各项数据均要保密,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四)用户权限管理
1.系统用户增加和权限设置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2.系统维护人员需与业务操作人员相互分离。
3.其他股室权限设置应由各股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系统权限申请表》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系统维护人员增设相关功能权限。
权限设定应遵循最小最少设置原则。
(1)管理员权限:维护系统,对数据库与服务器进行维护。
(2)普通操作权限:对于系统的使用人员,针对其工作岗位给予操作权限。
(3)查询权限:对于单位管理人员可以以此权限查询数据,但不能输入、修改数据。
(4)特殊操作权限:严格控制单位管理方面的特殊操作,只将权限赋予相关负责人员并互相审核,如待遇开通、退费操作等,形成监督机制。
4.人员离职或调职时需交回相关系统账号及密码,经系统管理员冻结账号后方能离职或调职。
四、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管理
(一)职工需爱护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禁止任何破坏网络设备的行为。
(二)非系统维护人员未经网络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更换、修理网络设备。
五、专业人员培训考核
(一)各类专业人员认真执行培训考核制度。
(二)定期或不定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熟练掌握各项操作规程。
(三)认真组织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制定软、硬件及网络维护培训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相关岗位系统上岗培训。
六、惩处
违反本管理制度,将提请单位行政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处以警告、以及追究其他责任。触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保信息的管理制度 篇5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计算机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严格管理,严格划分软件设计、业务操作和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责任。
(一)系统的业务需求由主管业务部门提出,应符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明确防范风险控制的要求,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审核确认。
(二)系统的设计开发由网管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有关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标准规范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建设,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医疗保险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核性。
(三)系统(含升级系统和其他商品软件)投入运行前,必须在系统开发商测试基础上,再经过网管、业务部门的试验运行,提供必备的测试资料,正式投入运行应经过业务、网管部门的联合验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法人代表批准。
(四)系统投入运行后,应按照操作管理制度进行经常和定期相结合的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五)购买计算机系统设备,合同中应明确厂商承担的责任,租用公共网络时,应确定经营机构承担的责任。
(六)严禁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对系统的数据资料必须建立备份,异地存放。系统应具备严密的数据存取控制措施,数据录入应依照合法、完整的业务凭证照实输入。
根据业务流程和业务系统功能划分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能,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赋予业务操作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等各类人员的职责和使用权限。
原则上不得对数据库进行操作,因业务处理需要必须对数据库操作时,须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并由稽核部门监督执行。
系统网管人员要做好防火、防尘、防水、防磁、防雷击等工作,落实定期维护、故障处理、安全值班和出入登记等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加强网络和计算机病毒防护,确保网络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