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服务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
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非甲方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 保证金
第三条 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__元。
保证金可以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待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 乙方拥有所有权的任何资金、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标准仓单等,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作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
抵押关系形成后,甲方有权在事先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使用或转移乙方的抵押物作为必要的保证金或用以减少乙方账户赤字以维持账户借贷平衡之用。
在合理的时间内,甲方将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确认此项抵押物的使用或转移。
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甲方因上述财产处置行为而产生的任何利息或收益。
第五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
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
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 在甲方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
在此种情形下,提高保证金的通知单独向乙方发出。
第三章 强行平仓
第八条 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及法规法律、交易所规则的变化对自已持仓的影响。
第九条 甲方以风险率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
风险率的计算方法为:风险率=可用资金÷持仓保证金
第十条 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当乙方风险率<0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并禁止开新仓。
当乙方风险率≤-40%时,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风险率≥;当市场价格急剧变化,甲方有权采用动态风险控制原则,当乙方风险率达到上述条件时,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风险率≥。
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 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
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上述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账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 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
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 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通过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
无论此种方式是否通知到乙方,甲方均于第一时间在交易营业场所为乙方提供书面通知,由乙方自取。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结算后,按照在甲方营业场所内自取方式向乙方提供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含追加保证金通知)、其他交易所通知以及甲方通知文件。
甲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为乙方获取客户交易结算单及其他事项提供如下其中一项服务:传真、网上查询。
甲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在甲方结算部自取书面交易结算月报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甲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为乙方获取交易结算月报提供如下其中一项服务:传真、邮寄。
乙方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如果因某种原因没有获取甲方按约定方式提供的上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含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有义务及时向甲方索要。
如果甲方在开市前没有收到乙方的索要申请,将视同乙方已获取甲方按约定方式提供的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含追加保证金的通知)。
乙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果因某种原因没有获取甲方按约定方式提供的上月交易结算月报,有义务及时向甲方索要。
如果甲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乙方的索要申请,将视同乙方已获取甲方按约定方式提供的每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对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上月交易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
乙方在此款约定时间内既未对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记载事项确认,也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无论何种原因,均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甲方不再接受乙方提出的异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章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
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章 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
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任一人均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_________
第十八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
如果两人以上同时签名付款有效需作特别说明,否则,资金调拨人中任一人签字均为有效。
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_________(注:法人客户需加盖财务章)
第十九条 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有效地址和号码:_________
第二十条 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
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除非乙方事先特别声明,乙方的授权人员有权行使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
甲方也可以直接选择与乙方的授权人员直接联系/或者履行合同的条款。
乙方授权人员的行为由乙方直接承担其结果。
第六章 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 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方式下达。
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应当签字。
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
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
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四条 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七章 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 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
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返回经签字确认的客户交易结算单,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提取或者调拨资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凡乙方在当日客户交易结算单上进行的签字确认,视为乙方对此日以前所有交易及结算结果的确认。
第二十六条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
当对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直接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当在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
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当在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资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 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九章 保证金账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及标准仓单等。
第三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账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账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 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
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 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 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
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章 费用
第三十八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
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合同附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 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二章 免责条款
第四十条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交易异常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章 账户的清算
第四十六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处置质押物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拆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 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
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 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办理销户手续。
如乙方未办理书面销户手续,在一年及一年以上既无资金余额,又无交易记录的情况下,甲方视乙方为自动销户,解除甲、乙方的合同关系。
第十五章 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九条 甲乙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注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章 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 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货交易服务协议书 篇2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为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单位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工作秩序,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颁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同和合同期限
甲方向乙方聘用保安员陆人,对涡阳支行营业大厅及办公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工作。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派遣保安员,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服务期限:自20_年4月1日起到20_年3月31日止。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续签保安服务合同,逾期未签,如因乙方原因,保安服务自动终止,如因甲方原因,保安服务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
第二条 劳动关系
乙方依法与保安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保安员劳动合同书》,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等法律规定的保险)。甲方应按照《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必备条款的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满足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约定内容的相关信息资料。乙方根据合同有关事宜与保安人员签订《保安员劳动合同书》,两合同相关内容应保持一致。
第一条 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l、乙方应确保聘用的保安人员严格遵守乙方各项保安制度,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切实保障保安区域的安全,对所保安区域勤巡、勤查,发现可疑情况和事故隐患,做到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对已发生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得拖延。
2、乙方管理人员可以和甲方有针对性地与甲方保安区域实际情况协商制定规范上岗、安全保卫、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发现甲方保安区域不安全隐患通过管理人员或者保安人员应向甲方通报,可以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4、乙方负责对聘用保安人员的教育、培训、不定期检查以及跟踪管理和考核,并可以根据甲方提供的保安人员工作表现对其奖惩、轮岗或者根据需要更换所聘用保安人员。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l、甲方不得安排保安人员从事保安职责以外的工作。甲方应不断提高保安工作的物质条件,派专人与乙方协调工作,以密切双方合同,共同管好、用好保安人员。
2、甲方对所聘用保安人员有管理使用、监督和批评教育的权利,有权向乙方建议对所聘用保安人员奖、惩、交流、更换,有权向乙方提出改进保安工作的建议。
3、甲方有义务按照法律不规定确定所聘用保安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作需要延长保安员工作时间的应按加班计算,报酬由甲方解决。保安人员因婚、丧、病等方面请假的甲方应于准予,但乙方应确保甲方安全保卫工作不能间断。
4、甲方应当按时支付保安服务费用并为保安人员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应和乙方协商制定适合甲方单位内部实际情况的保安工作制度并确保落实。甲方应教育职工尊重、关心和支持保安人员的工作。加强保安区域重点要害部门、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对各种不安全隐患以及乙方就保安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予以落实整改,确保保安区域安全。
第五条 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
甲方按照每名保安人员每月1850.00元人民币保安服务费用(包括保安人员工资、税金、社保金、管理费等费用)支付给乙方,甲方凭乙方票据,于每季度初月10日之前将上述费用转入乙方账户,每年保安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壹拾叁万叁仟贰佰元整(133200元),(乙方开户行:中国银行涡阳营业部,账户:)如付现金,以乙方收款人签名为准,如从银行转账,以进账单为准。
第六条 社会保险
1、乙方根据国家和本地有关规定为保安人员建立并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2、保安人员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如甲方未及时给付保安服务费用,工伤待遇由乙方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本合同。
2、保安人员有如下情况之一,且乙方不予轮岗或更换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被依法追究形式责任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业、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工作态度恶劣,严重影响甲方安全保卫工作的;
3、存在如下情况之一,乙方可解除合同:
(1)甲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乙方书面提出,甲方拒不整改的;
(2)甲方提供的保安工作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或安排与保安职责以外的工作,给乙方提出,甲方拒不改进的;
(3)因情势变更,实际保安费用增加,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费用的协议请求,甲方不予协商或双方协商不成的;
第八条 合同争议处理
l、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劳动保障的法律规规定,切实保障保安人员的合法权益,共同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利益造成损失的,违约方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2、甲方未按照约定及时将社会保险费用划交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不能按照协议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拖欠达30日以上的,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并支付保安服务费用和利息。
4、保安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甲方原因而故意或工作失误、违章违纪、玩忽职守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追究保安人员相应的责任。
5、甲方按照协议约定提出交流、更换保安人员,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流更换,给甲方工作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其他
l、如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决定。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附则
l、本协议与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双方主管部门政策不一致的,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共5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货交易服务协议书 篇3
甲方:广西瑶妈妈健康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授权及加盟设立
1、甲方加盟机构的区域设立原则:以国家现行的行政区域划分的县、区级为基础单位设立,全国统一供货价,各加盟商无级差。
2、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 县(区)加盟商。
3、乙方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经甲方授权后一个月以内办理好相关营业证照,并在两个月内装修开业。乙方健康驿站加盟店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负责人由乙方担任,开办健康驿站加盟店的经费由乙方自理。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市场实行全面统一的管理,制定宣传、推广和销售计划,指导乙方开展工作。
2、甲方有偿提供乙方开发市场所需用的相关材料。
3、甲方同意乙方在健康驿站内使用甲方的商号及标识、标志。
4、加盟店装修结束后,甲方按全国统一零售价向乙方提供60000元瑶妈妈系列产品及一台瑶妈妈健康综合检测仪和一套瑶妈妈系列产品样品。
5、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质量标准,在保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人为因素除外)。
6、甲方收到乙方的加盟款后,按与乙方约定的(地区级)火车站或汽车站 站发货,到站运费由甲方承担,到站后的提货费用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签约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25800元。
2、乙方签约后必须按照甲方有关文件规定开展工作,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全面负责健康驿站系统的销售和服务工作,保证在一年内发展200名以上业务拓展员,并保证在开业三至五个月内发展持卡消费者不低于1000人。
3、乙方享有以工本价的待遇领取甲方的相关资料,开展甲方的产品宣传工作,并为顾客提供相关售前售后服务。
4、甲方发给乙方的货物主要是借助别的.物流渠道完成,为了保证甲方发出的资料和货物乙方悉数收到,请乙方在签收货物前对照货单(置于随货的信封内)清点、核对,确认无误方可签收。若有破损、品种数量不符时,务必当场列出清单并请货运站(或送货人)签字(盖章),双方认可后在24小时内将清单传真给甲方并协助处理。一旦乙方签收,甲方即视乙方悉数收到,逾期再提出异议,甲方不予以受理。
5、乙方认同并执行甲方的经营理念,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不作出有损甲方形象的言行,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销售甲方以外的其他产品。
6、乙方必须努力开拓市场,年销售甲方产品 万元以上。
四、乙方按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销售瑶妈妈系列产品,实现销售后双方按6:4分成,甲方占60%,乙方占40%,甲乙双方每周结算一次,由乙方将货款回付到甲方账上;甲方每月向乙方补货,确保乙方永久性零货款进货销售。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按守约方因本合同而实际投入金额的双倍进行赔偿。
五、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暂定叁年。本合同到期后若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无违规记录,则本合同有效期延长叁年,但必须由双方另办理新的书面合同签约手续。
六、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在双方协商解决未果的情况下,双方一致同意由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议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期货交易服务协议书 篇4
甲方: xx有限公司
乙方: (合作代驾司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一、合作内容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驾驶送车服务的信息,由乙方为客户提供代理驾驶服务(以下简称“代驾服务”)。乙方须遵照甲方对社会公布的各项收费标准收取并获取服务收益,甲方收入从乙方预存的信息费中扣除相应费用,作为甲方提供信息服务费用。
二、双方合作条件
1、甲方:具备法人企业经营与服务资质,向乙方公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乙方:年龄满22周岁以上,准驾车型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自申领之日起满 2 年,身体健康;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向甲方支付 200 元(贰百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合作协议终止后30天内退还给乙方;
3、乙方违反本合作协议及附件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再向甲方补齐 200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
4、乙双方均对上述合作条件明确知悉并认可。
三、合作服务流程
由甲方接受客户预约后通知乙方服务内容;或由甲方告知客户直接与乙方联系,乙方依据本协议执行“代理驾驶”的合作任务。
四、合作服务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对代驾服务的'定价权;
2、甲方根据客户预约,合理调配代驾任务;乙方依据《至尊代驾服务规范》完成代驾任务,并有义务向客户推广甲方的服务和产品;
3、若乙方违反《至尊代驾服务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但须提前15日通知乙方;
4、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违章或交通事故,甲乙双方认可按照《至尊代驾事故处理流程》执行。
五、收益分配与结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代驾服务信息,暂定按每次代驾实际收费向乙方收取信息费用,分配方案见附件《至尊与合作代驾司机收益分配方案》;
2、通过至尊代驾正规预约渠道直接预约乙方向客户提供代驾服务的,视为甲方向乙方提供了代驾服务信息,甲方有权对该笔服务收取信息费;
3、随着市场的变化以及竞争情况的改变,甲方有权合理调整对乙方收取的信息费,特殊情况下信息费用的收取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4、关于代驾司机账户结算方式,见附件《至尊与合作代驾司机结算指引》。
六、争议解决
1、由于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协商无法解决时,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期限与生效
合作期限自20 年 月 日生效,至20 年 月 日终止。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生效,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乙 方:
负责人:身份证:
日期: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