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大全(精选29篇)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篇1
1、 安全员实行分时段轮流值班交接班制度:
甲:5:55——8:00 9:55——12:00
13:55——16:00 17:55——20:00
21:55——23:00
乙:7:55——10:00 11:55——14:00
15:55——18:00 19:55——22:00
22:55——24:00
2、 接班安全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办公室履行接班手续,交班安全员必须等接班安全员到达后方可离开,不得迟到或早退。
3、 交接班必须签字,不得不签、补签或代签。
4、 安全员要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学习,并作好笔记;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检测95分为合格,不合格者自己复制试卷重考,直到合格为止。
5、 认真执行“一日四点到位清查学生人数”制度,预备铃期间必须到位巡查。
6、 巡查期间不得任何理由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如大声询问、呵斥学生等行为。
7、 如实填写四点到位清查学生人数表,要求人数准确,记录详实,不得出现偏差、凭空捏造。
8、 及时了解缺席学生的情况,作相应处理,本人不能处理的,立即报告领导,并做详实记录,如置之不理,造成后果的,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9、 每日三餐和每节课间休息期间,值班员必须进行全面巡查,包括操场、教学楼以及其他活动场所。
10、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巡查,夏季午眠期间安全员分工值班到附近水域巡查,防止学生私自下河洗澡。
11、安全巡查期间要检查食品卫生、水、电、气以及消防设备设施和校内建筑物,看是否存在各类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人员。
12、安全巡查期间,不得出现坐办公室、操场内聊天或干私活等现象。
13、 学生上课期间,要关好大门,认真作好门卫值班工作,对外来人员要了解情况并登记,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学校大门,不得出现未关大门、未登记或无关人员进入学校内。
14、每周放假安全员必须到场值班,并到紧要路口巡查,及时制止搭乘“三无”车辆和摩的的学生,保证学生离校安全,。
15、每周末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时间为9:00——次日18:00,值班安全员负责组织留校学生的活动和清点学生人数,以及校园保洁等。
16、 安全员每天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安全巡查记录表。
17、 安全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考核细则考核,施行月考核至全年制度。由于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失职或履责不到位,将追究安全管理人员责任。
18、安全员工作不到位,学校将依次追究安全主管、分管及校长的管理责任,看是否落实检查督促,纳入考核,按照细则的10%、5%依次递减进入考核量化。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篇2
(一)新生报到安全管理制度
1、家长带新生报到来回途中必需留意交通安全,妥当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现金,防止途中丢失、被窃。
2、进校后所带箱包,要顺手携带,加强看管,不要处处乱放,防止遗失、错拿。
3、进入宿舍,箱包要加锁存放,有壁橱的房间,个人壁橱应同时加锁。
4、带来的现金、支票,应当日交清各项费用,同学个人身上存放现金不得超过50元。
5、个人洗晒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强看管,留意准时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边过夜。
6、同学不提倡佩戴手饰、手机,已带来的最好让家长带回去,不要放在身边,防止丢失。
7、新生进校不要从地摊或在学校内向生疏人购买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防止受骗上当。
8、在校内外都必需遵守交通法规,留意交通安全,不要违章横穿大路,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二)同学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2、严禁在教室内追赶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3、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树木、球架,不准上房。
4、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5、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解,应报告老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解,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便搬动。
6、大扫除时留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不要牵强擦拭。
7、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8、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需征得家长同意。
9、做文明同学,不要有任何有意损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加打架斗殴。
10、察觉到有担心全因素应准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1、上试验课要严格遵守试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试验。
12、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章进行。
13、在来回家校的路上,要留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章。
14、参与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5、住宿生必需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三)同学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同学人身安全受法律爱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同学人身安全。
2、同学在校内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同学。
3、同学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大事,损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同学开展有害同学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同学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卑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同学,全部同学在政治上一律公平。
7、学校应适当组织同学参与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急的劳动项目不得支配同学参与。
(四)同学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同学的自管力量,同学个人物资由同学本人负责保存,应当仔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同学身边不准超规定存放现金。
3、同学不提倡佩戴金银手饰、手机、寻呼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
4、宿舍里有存放物资的橱、箱、包,一律加锁存放到个人位置上,任何人不准任凭翻动他人物资。
(五)同学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同学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同学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实行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不提倡同学到公共消遣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同学参与有危急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留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六)同学刀具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刀具范围:
1、各类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钢管等。
2、美工刀、水果刀、铅笔刀、仿真刀、尖头剪刀、各类尖锐的.兵器模型、玩具刀、啪啪圈、钢直尺等。
二、集中管理要求
1、班主任和生活老师要加强对同学的教育和管理,要求同学不带、不玩各类刀具,正确引导安全使用刀具的方法。
2、落实刀具管理的责任制,常常排查,对发觉持有、携带违法管制刀具的同学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同学在教室未经允许不得使用任何刀具;同学不得携带任何刀具进宿舍,生活老师应常常提示和排查。同学在校内内公共场所严禁携带各类被管理刀具,一经发觉,马上收缴。
4、各班对美工刀进行集中收集,贴上同学的班级和姓名,统一交相关美术老师管理。
5、对同学已经带到学校的玩具刀统一由班主任老师保管,放假时交其家长或责令带回。
三、处理方法
以上管理条例盼望各班主任和美术老师仔细执行,学校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如有违规,将与相关责任人的级部考核挂钩,并取消当年的一切评优。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篇3
一、安全制度:
1、上下楼梯靠右行,严禁拥挤、推搡,不准在楼梯扶手上溜滑。
2、严禁在阳台、走廊蹦跳或做危险动作、追逐打闹。
3、严禁翻越阳台、护拦和窗户。严禁多人集中扒扶阳台护栏。
4、爱护楼道、楼梯和门窗上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严禁破坏。
5、严禁在楼上朝下扔东西,严禁在阳台上向外探身上下张望。
6、严禁触摸、破坏楼道内电源。
7、严禁乱扔果皮、纸屑,确保楼道畅通、干净、卫生。
8、严禁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停放车辆。
9、严禁冬季在楼道、楼梯上过多泼水,避免溜滑事件。
10、不搞紧急集合,大型集会散会时,由召集人负责组织师生退场,做到先上楼,后下楼,上、下楼梯井然有序。
11、保卫处指定人员负责管理集会、课间操、晚自习放学等楼道安全。
二、管理办法:
1、重点管理时间:集会、每天的课间操、中午、下午、晚自习放学。
2、直接管理责任人:当天带、值班人和最后一节任课教师。
3、具体要求:
⑴集会、课间操谁召集谁负责,组织学生有序退场,师生先上完楼后,再下楼。重点管理时间由保卫处安排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维护秩序。
⑵值班人员在重点管理时间要共同维护楼道秩序。(具体负责人见值班安排表)
⑶重点管理时间,各班安全干事要站在楼道口处观察监管学生,依次安全有序上下楼梯。
⑷学生集会、放学上下楼教师要在学生的后面,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教育处理,纠正不良行为。尤其是下晚自习和停电要特别注意,防止拥挤踩踏。
⑸宿办楼安全由宿舍管理员具体负责。
⑹带值班领导和保卫处要及时检查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是否在场,是否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⑺将直接责任人发履行工作情况纳入个人和班级工作量化的内容。若管理不善,造成事故,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篇4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在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以下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1、交通安全要求。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培养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严格规范骑车、乘车及行路,要求学生做到不追爬车辆,不搭乘非营运车辆,不在公路上追逐、嬉戏,不并排骑车或追赶聊打,不骑车载人,不无证驾驶摩托车或木兰车;严禁在校园内骑车,出入校门时应推车前行。
2、用电用火安全要求。校园内不擅自使用明火,不使用蚊香、蜡烛等驱蚊、照明物品,不使用用电、用火的取暖设备,不擅自在教室或其他地方为手机充电;宿舍内不准私拉私接电线,严禁使用电源电器,住宿生的'手机充电由舍务人员负责,不可擅自为之。
3、工场间安全操作要求。实训课时,学生不得擅自用电、用油、用设备,所有操作必须在老师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4、校园安全要求。学生必须规范佩戴胸卡,凭胸卡进出校门,不得擅自把胸卡借给他人;课间要注意文明休息,不做危险活动,不带管制器具进校;不与校外闲杂人员串通一气或受校外闲杂人员指使,敲诈、欺压本校学生;通学生放学后不滞留学校;学生节假日不到校(特殊情况除外)
5、住宿生安全要求。宿舍内的一切设备不准随意拆装和移动,不随意更换床位;不准并铺合睡,以免发生坠床等事故;按时就寝,不可爬窗跳墙逃夜在外;节假日住宿生必须回家休息,不可随意去同学家过夜。
6、疾病防控要求。有疾病流行或发生传染病时,学生不可接触病源;一旦感染流行病、传染病,要配合学校及时隔离治疗。每逢季节转换,学生要勤换洗衣服、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加强锻炼,提高抵抗力。
7、饮食卫生安全要求。学校食堂可为学生提供三餐,但目前我校不少学生在校外就餐,而有些食品属于“三无”食品,从业人员也没有健康证,很难保证食品的卫生质量,食品安全隐患威胁着学生的健康成长。所以要强化学生饮食安全意识,要求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注意饮食安全,谨防病从口入。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所属各单位及其人员,以及来校活动的校外各单位及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场所,系指师生员工可以任意逗留、集会及其他可利用的学校内部场所。
第四条
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和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的良好习惯,培养自防、自救和扑救初级火灾的能力,确保校内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二章对进入公共场所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凡在校内公共场所进行教学、科研、学习、集会、娱乐、就餐、购物等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服从公共场所主管单位和保卫处的管理。有报火警、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保护消防设施、器材和制止危害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行为的义务;
(二)在公共场所进行集会、上课、娱乐等活动时,组织者要引导活动人员按顺序出入场,并派专人协助公共场所管理人员维护场内的秩序。参加活动人员要遵守秩序,不得拥挤,禁止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爱护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严禁挪用、偷窃、毁坏和拆除;
(四)学生必须在老师和管理人员指导下,使用各种电气设备,禁止乱用、拆卸、破坏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
(五)禁止超负荷用电、乱拉临时线路,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热器具。公共场所使用完毕,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清除火种,关闭照明灯;
(六)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进入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七)禁止乱扔废纸等可燃、易燃物品。
第三章对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
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所属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定一名领导为本单位所属公共场所的防火负责人,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师生员工严格执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并指派专人负责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七条针对公共场所的防火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并经常开展对公共场所活动人员的消防宣传。
第八条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九条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成立由公共场所工作人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培训其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组织扑救初级火灾和疏散群众的能力。
第十条
室内公共场所须配备灭火器材,设置明显标志,放置便于取用的位置并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更换和增补,确保完好能用。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的疏散通道,应开在不同方位,其出入口不少于两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不得堆放杂物,开放期间,出入口大门不得上锁,必须保持畅通并安排疏导人员。
第十二条室内公共场所的进出口、疏散通道,应安装应急疏散指示灯和应急照明灯并保证有效照明20分钟以上。
第十三条
新购进的电气设备、灯具要由技术人员检查质量。请电工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防火规范进行安装并考虑场所内的用电负荷,禁止超负荷用电。禁止在场内乱拉临时线路,因工作确实需要临时线路时,需报后勤管理处和保卫处批准,由电工布线,用完后及时恢复原状。
第十四条加强公共场所的用火、用电管理,发现违章用火、用电、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开放前,应检查场内线路、电气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开放时,应安排熟悉消防知识的管理人员巡视场地,负责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恪尽职守,加强巡视检查,不得擅离岗位。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关闭后,应对场内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切断电源和火源,关闭照明灯,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
公共场所如需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施工、维修或需使用易燃液体清洗、涂刷物品时,不得安排在开放期间进行。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申办动火证并事先向保卫处报告。
第十九条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立即疏散在场人员,组织扑救,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
第四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礼堂、图书馆、大型机房等部位的消防安全,除须符合本规定,还应符合重点防火部位的有关规定,体育馆的消防安全管理,可参照礼堂和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严格限定和控制参加活动的人数,并不得超过最高人员限额,防止在火灾发生和其他突发事件时,由于人员过多,秩序混乱,出现拥挤踩踏事故。
(二)文化娱乐场所存放饮料、食品等物品的库房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物品与物品、物品与顶棚、物品与墙壁之间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三)文化娱乐场所内不得设吸烟室。禁止点蜡烛照明,禁止点蚊香熏蚊虫。
(四)未经消防部门批准,文化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地下空间。
第二十二条教室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晚自习结束后,各处室管理人员对所有开放的教室逐一进行检查,清除火种、火源及各种易燃物,并及时关闭照明灯。
(二)教师在专业教室或多功能教室做实验、演示时,所使用的化学药品应严格控制其用量;课后应将实验、演示剩余的化学药品移出教室,以防发生意外。
(三)多功能教室、专业教室使用完毕后,讲课教师、教辅人员或教室管理人员要检查所用电气设备的状况,切断设备电源,关闭照明灯,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三条食堂、餐厅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防火负责人要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管理,经常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管理食堂工作人员特别是临时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
(二)餐桌、椅(凳)摆放时应留出足够的通道;
(三)炉灶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使用的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的管道(或钢瓶)、阀门、法兰接头、仪表软管要经常进行检查,防止因松动、破损或老化等问题造成气体泄漏,遇明火、电气火花等火种而引发火灾;
2、检测时可用专用仪表或用皂液水刷接头等办法,严禁用明火检测;
3、发现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及时打开门窗,采取自然通风,禁止使用排风扇通风,严禁使用明火和启动电器;
4、用食油炸制食品时,用油应控制在油锅容量的三分之二以下,防止食油溢出锅外而起火。油炸食品和炒菜时油温不宜过高。制作饭菜或化解动物油时,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不得离人;
5、使用罐装气体作燃料的食堂或餐厅,严禁气罐(瓶)与就餐厅同一空间内使用。对气罐(瓶)要妥善保管,不得在露天和靠近火源处存放,以免由于高温引起气罐(瓶)爆炸。备用的气罐(瓶)应在单独库房内存放,库房内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6、食堂操作间使用抽(排)油烟机应经常清洗,防止油垢积存过多加重电机负荷而引起火灾。对烟囱、排油烟管道的油垢、烟灰应每半年清理一次;
7、食堂操作间应注意消灭老鼠,防止老鼠噬咬电线、电缆,造成线路短路起火。
8、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瓶)。气罐(瓶)禁止躺放、倒放,摔、砸,不得用烘、烤、煮、蒸、热水浇等手段加热气罐(瓶)。不得擅自排放气罐(瓶)内的残液,以防爆炸事故的发生;
9、操作间内的灭火器材应放置在铁箱内,置于干燥位置,以防止潮气侵蚀,影响使用;
10、食堂、餐厅在改建和装修中要使用阻燃材料,如果装饰件为可燃材料,则灯泡的功率应控制在60瓦以内并保持不小于50厘米的安全距离。接装的电气线路宜采用铜芯线并用金属管作保护,电气设备及电器产品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11、餐厅特别是餐厅内的小包间,在用餐完毕后应及时检查,清除烟头、火柴梗等火种和可燃杂物;
12、风味餐厅或食堂要加强对炒菜、烤、烙、炸、制作面食、使用火锅、砂锅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火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炉要在使用前进行检查,酒精炉和木炭炉要慎用,最好使用固体酒精作燃料;13、操作间禁止使用蜡烛照明。餐厅如需使用蜡烛照明增加气氛时,应将蜡烛,固定在非燃材料制作的基座内,并不得靠近可燃物,同时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必须保证安全。
第二十四条校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加强对药品发放、储存的管理。药房内药品的摆放应整洁有序,药品的储存必须遵守《北方工业大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加强对X射线的安全管理。操作医师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医师在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五条商业网点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柜台里摆放的物品应整洁有序,废弃的包装物应及时清理,不得随处堆放。
(二)电闸前和灯具下方严禁摆放货架,货架与货架之间要保证足够的疏散距离。货架与房顶、货架与墙的间距要符合有关规定;(三)销售场所不准住人;
(四)不准使用蜡烛照明;
(五)存放饮料、食品、日用百货等物品的库房应单设房间,不得混用。库房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灯具照明。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上述各项规定,由各院、处级单位和保卫处负责检查落实。
第二十七条
在公共场所工作、学习、逗留或活动期间,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保卫处报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按《北方工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不遵守公共场所秩序,故意拥挤、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或乱扔废纸、遗洒酒精、汽油及其它可燃、易燃物、或有其它危害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的行为,且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
(二)挪用、偷用、毁坏、拆除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的;
(三)乱用、乱捅、拆卸、破坏用电线路、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的;(四)超负荷用电、乱拉临时线路,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加热器具的;(五)携带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在公共场所吸烟、擅自动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的;
(六)偷窃实验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物品的;
(七)擅自在公共场所过夜的;
(八)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因工作失误、渎职导致公共场所发生火灾火险,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其它条款的,由保卫处责成有关单位及个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后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北方工业大学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消防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篇6
1、财会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财会室负责人为财会室安全第一责任人。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
3、财会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应及时关锁,钥匙财会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殊情况外,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财会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财会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篇7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的学生的人身安全,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等二十部门拟定的天津市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校车定义
本细则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为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校车使用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取得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四条校车基本要求
(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
(二)车窗不得粘贴深色光膜;
(三)应当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及应急锤、ABC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四)自有校车外观必须符合本市中小学安全防范管理地方标准;
(五)使用年限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五条校车驾驶人条件
校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六条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应向所在地区县交管部门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具体程序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区县交管部门提交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及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3年以上驾驶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经历证明;
2、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等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及本人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酗酒、吸毒行为等的书面承诺;
3、县级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4、由交管部门出具的以下证明材料: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校车使用许可程序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配备校车应向所在地区县教育部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向所在地区县教育部门申领校车使用申请表,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二)申请校车使用的,应当向区县教育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区县教育部门签发的校车使用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证明;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随车安保人员身份证、县级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及本人有关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酗酒、吸毒行为等的书面承诺;
6、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7、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8、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
(三)区县教育部门自收到学校申请材料后予以初审,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本区县同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同时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权限送相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征求意见。
(四)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如依法设立的道路运输企业提供校车服务的,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权限,相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就其是否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质进行查验,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五)区县教育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区县政府。区县政府决定批准的,出具校车使用许可证明,由区县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当校车使用许可的申领条件发生改变,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第八条校车通行安全
(一)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和随车安保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和随车安保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能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
(二)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三)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在规定的位置悬挂校车标牌;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在规定站点停靠;可在公交专用车道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但不得违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四)校车必须确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不得违有关限速要求。
(五)校车每半年接受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第九条管理职责
(一)区县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学校的设点布局,保障就近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发展公共交通,为学生上下学提供方便。对于我市部分涉农区县因冲并镇,对义务教育学校设点布局进行调整,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而造成学生上下学困难的,应当安排住宿。学生搭乘公共交通或者住宿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校车。
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由区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本区县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二)区县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依照本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工作会商机制和联合抽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区县教育部门应当认真受理、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对中小学校长考核的范畴,依职能处理校车违规行为以及相关学校责任人。
(四)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做好校车标牌核发、审核校车驾驶人驾驶资质工作,建立校车及驾驶人信息档案,并及时抄告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强校车年检、运行及校车驾驶人审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校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在违法行为消除后方可放行;将校车违法和事故处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
校车标牌发放的区县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运行管理。
(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经营企业的监督,对其道路运输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
(七)财政部门要指导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
(八)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校车安全工作责任,确保车辆的各项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提供校车驾驶人的资格证明;与校车使用学校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措施,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约定随车照管人员。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当日,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九)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随车照管人员、随车安保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和随车安保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与乘坐校车的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协议。
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劝导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疏散演练。
(十)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督促校车驾驶人在行车前对校车安全技术的检查。
2、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制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车。发现学生无故缺席,及时与学生监护人或学校分管领导取得联系。
3、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途中离开座位、嬉向闹、吃东西或将头、手伸出车窗外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上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第十条乘坐人申请和权利
学生乘坐校车,应当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应当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义务和监督权利。
学生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做好校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发现校车违本规定的,有权制止,有权拒乘,并向教育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违规责任
(一)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违本细则规定,情节严重的,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
(二)学校违本细则规定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三)违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违《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退出机制
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因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15天内,到所在区县政府办理校车标牌注销手续。同时,将校车标牌交回交通管理部门。自有校车的颜色必须在30天内消除。
第十三条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有效期为五年。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篇8
一、医疗室要具备基本的设施和设备,室内环境整洁、卫生、优雅,药品、器械摆放规范,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应防尘、防蝇、防污染。
二、药品、器械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标准执行,要消毒、杀菌,防止交叉传染和不安全事故发生。
三、医疗室工作人员,要有行医许可证,着卫生服上岗,规范操作。要不断学习,提高技术,遵守医德。
四、采购药品、器械必须到国家认定的经销单位。购买符合国家医药质量、卫生标准的药品、器械。若使用不正规渠道和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器材、药品,而造成医疗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五、总务处定期对医务室的卫生、药品、器械进行检查,严防使用过期、假冒、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药品和器械,若查出每次罚款50-200元。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篇9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学校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学校坚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在教育”的方针,逐级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校级领导及相关处室、年级组、班级、个人按职责,划定责任范围,确保学校安全。重点做好以下十项工作:
1、交通安全。即学生在就学往返路途及学校组织集体活动乘坐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安全。
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骑自行车的学生和走路的学生在就学往返途中,要在安全地带行走;加强本校车辆的管理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需租用车辆时,必须与出租单位或个人签订“安全行车协议书”。不得租用车况不良或无牌证车辆,不得租用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辆。
要加强对学生进行预防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知识的教育。
本项责任人:学生处、办公室、年级组、班主任。
2、运动安全。即学生在参加体育锻炼及体育比赛等运动中的安全。
要重视学生体育活动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工作。强化对体育教学、运动会、课间课外活动等体育运动的管理,教师要按教学要求向学生介绍体育运动安全知识;在组织学生开展剧烈体育竞赛时,应事先进行身体检查,严禁身体不适者参加;应经常检查体育设施、器材的完好情况,发现隐患要立即维修或停止使用。
本项责任人: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体育教师。
3、劳动安全。即组织学生在参加劳动技能训练、学校劳动、社会公益劳动、勤工俭学等形式劳动中的安全。
在组织师生参加以上形式的劳动时,要加强劳动安全教育,教师搞好组织工作,讲明注意事项,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劳动和容易造成学生被砸、落水、跌落等其他危险性劳动。
本项责任人:学生处、教务处、总务处、班主任。
4、活动安全。即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文艺汇演、旅游、夏冬令营、外出参观等集体活动中的安全。
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活动,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组织学生集体性外出活动,必须报主管校长和校长批准;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周密组织、精心安排,指派人员勘察活动场所,并有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凡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场所,不得组织学生前往。学生乘坐车辆不得超载、超速,确保安全。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社会活动;不得参加各种商业庆典、婚丧礼仪等活动;不得参加超越学生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种活动。
本项责任人:学生处、教务处、班主任。
5、饮食卫生和医疗卫生安全。即师生在校内食堂就餐、饮水、小卖部购食品及医疗等方面的安全。
要加强后勤和食堂管理。学校炊管人员必须持有体检合格证,经常保持卫生,定期进行身体检查,保持环境卫生清洁。要建立食物采购验收制度,不用腐烂变质食物,不用过期食品,确保食物储存和饮用水安全。
小卖部不得经营“三无”食品和变质、过期、劣质食品。
要加强师生医疗卫生保健安全,不用过期和假劣药品,注意用药剂量和病人体质,对没有条件救治的病号要及时送往医院。要加强校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发现传染病要及时隔离,及时救治。
本项责任人:总务处、学生处、医务室。
6、教学实验安全。即教学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操作安全,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的安全。
要加强教学实验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危险品的保管。实验要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防范措施,设置防火、防毒、防触电、防人体腐蚀等必备设施。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规定,单独存放,严格管理。
本项责任人:教务处、实验教师。
7、建筑安全。即校舍、体育场馆及其他设施的使用和建设中的安全。
学校建筑与设施,要布局合理、坚固耐用,符合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要明确职责,定期对现有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得使用危房及其他危险设施。
本项责任人:总务处、学生处。
8、消防安全。即学校在用火、用电、用油、使用煤气中的安全。
要教育师生注意安全用电、用火、用油、用气,使用煤炉,防止煤气中毒事故发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普及消防常识和自救知识。严禁师生私自用电、用火、用油、用气。坚持预防为主,经常检查,排除各类火险隐患,严防人为因素和管理不当引发火灾。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扑救等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发生火灾时要及时组织学生疏散和报119。
本项责任人:各处室、年级组、全体教职工。主要科室为总务处、学生处。
9、管理失当安全。即在教育教学中,因管理失当造成师生人身伤害等方面的安全。
学校教职员工要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尊重学生,科学施教,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防止因管理失当,造成学生自杀、误伤及其他意外伤害给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本项责任人:各处室、年级组、全体教职工。主要科室为:教务处、学生处。
10、治安安全。即学校内部治安和校园周边治安方面的安全。
要切实加强校内治安管理,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严防教职工伤害学生和学生之间因打架斗殴致死、致伤治安事件的发生。建立建全安全保卫制度,安排保卫人员轮流值班。
加强对校园周边治安的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治安防范体系。对到校盗窃、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扰乱学校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不法分子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请求依法处理。加强综合治理,减少治安隐患。
本项责任人:各处室、年级组、全体教职工。主要科室为学生处。
工作要求:
1、各处室、年级组、班主任、教职工要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随时了解、定期检查、全面掌握,要有部署有总结。
2、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督导,有关情况向全校通报。对出现问题延报、漏报、瞒报的要通报批评,并承担相应责任。
3、执行一票否决制。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处室和个人,其处室和责任人当年内不授予任何荣誉。
4、对发生严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查处。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篇10
为了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杜绝各种安全漏洞,及时发现和清除各种不安全隐患,确保无任何不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上级对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具体安全责任由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具体管理,安全实行分块管理,划分为教学活动区、师生生活区、后勤服务区三大块由分管人员进行管理。为了强化对各级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与监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可随时对下属的各部门或班级的安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检查出的问题有权提出批评指导和整改意见。
二、建立常规性的安全检查制度:校长对全校的安全做到一月一检查,每次检查要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全体教师会通报。分管副校长对所管部门、班、宿舍的安全做到日检查记载,周汇总通报,月全面总结。
三、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商南县中小学安全管理常规要求》和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等,校委会成员,尤其是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下属的部门、班级,对各部门贯彻落实安全制度情况,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和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检查指导。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及时发现安全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中的各种漏洞,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四、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集会、运动会、考试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食堂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严格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对于明察暗访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安全工作中的各种渎职失职行为,一律按相关规定,予以追究处理。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篇11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不得无故脱离岗位,如有要事离开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
2、实行来客登记制度,上课期间不得让非学校工作人员进入教学楼。
3、课前半小时开大门,门卫及学校保安疏导学生有序进入校园,制止非学校人员进入校园。
4、如有帮助学生打扫卫生的家长进入校园,需要持标志牌方可放行。
5、上课后关闭大门,学生出走需持班主任的签名单方可放行。
6、放学期间与安全人员一同疏导学生有序走出校园,制止家长进入校园。
7、幼儿班放学时,必须有家长在校门口来接孩子,未接走的孩子放学时间随其他年级离开校园。
8、放学后,注意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如发现安全隐患和意外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9、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路队安全制度
1、两放学前的最后一节课,科任教师不得拖堂,保证及时放学。
2、教师不得有任何理由留学生在校园,谨防意外事故发生。
3、班主任要做好学生下楼的护导工作,清点人数,维持路队秩序。
4、1‐3年级要求学生家长在校门100米外接孩子。
5、值月领导要协助教师整理路队,值月教师、保安、门卫做好门口疏导工作。
6、高年级学生不得未回家而去其他地方玩耍或者学习。
7、学校如果临时变动放学时间或者调整作息时间、需提前向家长通知。
8、幼儿家长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在指定地段来接孩子,以便幼儿顺畅放学。
9、所有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下学,否则一切后果由其监护人否则。
三、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教师要坚持侯课或及时进入教室,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3、教师在课堂上要盘点学生人数,发现短缺问清学生或班主任。
4、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或者离开教室。
5、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未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6、当天值日领导和教导主任应随机进入教学楼检查教学情况。
7、室外课上教师要提醒或者让学生互查是否带坚硬的玩具和活动器具。
8、实验操作课上教师首先要向学生介绍实验的相关要求,防止对学生造成伤害。
9、上课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发生,教师要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10、上课教师要留心学生的身体状况,对身体状况不佳的`学生要问清缘由。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园设施维修小组。
2、主管领导与值月领导要坚持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学校工人在学校领导指定时间里进行设施设备的维修。
5、出现较大的设施设备问题,学校将及时进行维修。
6、每学期开学主要领导对学校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随即进行整改。
五、用水安全制度
1、供水工人要维护井口干净,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供水一定要及时,水温适当,防止师生烧伤。
3、关闭锅炉房,不得让非工作人员进入。
4、凡在学校洗澡的人员一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发生意外学校不负如何责任。
5、供水工人要及时维修供水设施设备,保证顺利供水。
六、课间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推人,不抢行拥挤。
2、学生提前进入教室,避免铃响后上教学楼拥挤出现意外情况。
3、学生文明有序活动,不攀爬走廊护栏,不做危险性游戏。
4、班主任在课间要随机观察该班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
5、值月领导与教师课间巡视校园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
6、实行值日生检查制度。德育处要做好值日生的管理工作,发挥他们在课间安全管理时的积极作用。
七、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学校的批准同意。
3、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进行安全管理。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用电安全制度
1、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电工要做好线路维护,及时开关闸刀。
5、师生发现用电故障后及时向分管安全领导汇报。
6、电工要及时维修出现的用电故障,一般情况要当天完成。
7、全体师生要节约用电,做到人走关电;不使用大功率用电器,防止发生火灾。
8、每学期电工至少三次对学校的用电线路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九、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课堂期间发生意外,上课教师为学生疏导的第一责任人)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篇12
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2、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4、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12岁以下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对乘车的学生的教育: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小心不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头、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
5、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要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互相帮助、互相照应。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6、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篇13
一、管理人员经常维护保养设备,认真执行设备的十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必须及时详细填写维护保养记录。
二、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由专人保管。专用教室的设施、设备由专职教师保管使用,其他人员未经专职教师同意不得随意使用,设备发生影响安全的故障时,应采取相应的检修措施,并通知上级,严禁安全设施设备出现现问题。
三、安全设施设备检修计划,首先应由管理人员根据设备运行时间和情况提出,由主管领导和管理人员共同制定并明确检修保养的项目、方法、时间和责任者。
四、保修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检修计划,并根据设备的停运时间采取有效的保养措施。
五、检修时间根据设备运行记录确定,不得随意缩短或延长时间,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六、学校设施、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学校总务部门并请专职人员检查维修。个人不得随意拆装维修,否则后果自负。设备检修在正常情况下每半年检修一次,一般在五月至九月进行检修。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篇14
学校锅炉房安全防火制度
为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类人员必须熟知安全防火知识,学会使用各种防火用具。
二、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注意安全防范措施。
三、电气焊工要持证上山岗,不得违章作业,明火作业事先向保卫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作业,作业前要先清理各种易燃物,特殊部位要事先准备好防火工具。
四、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正压运行,不得推火,上煤工不得把带火的炉渣推到室外。
五、各种热工仪表必须按规定每年复验一次,及时更换失灵的仪器仪表,不得超温超压运行。
六、吸烟要在指定地点,做到三不落地,对不遵守防火制度,不按操作规定作业人员,根据责任轻重给予处分。
七、更夫值班,不得睡觉,不得留宿他人,并做好巡视。
八、每年组织一次防火演练。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篇15
一、学校租用校车管理制度
1、新增、租用校车时,要报区教育局、区交巡警大队审核确认,方可投入使用。
2、校车的车型应当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其他车型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不得用作校车。严禁租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
3、聘用校车驾驶人时,要报区教育局、区交巡警大队审核确认,方可驾驶校车。
4、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
(2)3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责任事故;
(3)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
(4)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学校出租、租赁房屋管理制度
1、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出租房、经营部由哪个部门负责对外发租、发包,则由该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承租者的经营范围,不得将有损校园安全、师生身心健康的项目引进校园内。严禁将学校房屋、经营部、场地出租给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网吧和娱乐等经营活动的业主。
2、发租、发包部门对承租、承包方当事人和其所使用的临时人员都应严格审查身份,并及时将审查情况报学校总务处备案。
3、必须居住在租房、经营部内的人员,必须到当地公安部门、学校总务处办理临时居住登记手续。
4、部门与其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上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和违章处罚办法,必要时应收取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5、主管部门应定期派员组织用火、用电等安全检查,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和超标准使用大功率的电器设备,防止发生事故。
6、承租经营者不准经营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物品或劣质、过期、三无食品,严防发生集体中毒事故。
7、承租、承包人应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承租、承包期内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1、安全档案建立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做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校领导对此应高度重视,并确定一名校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
2、安全档案立卷
档案人员应按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收集各种安全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入档。
3、安全档案的保管
由专门负责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指导安排档案保管工作,确保档案详实有效,便于安全工作的开展。
4、安全档案的整理
定期对安全档案进行整理,完善安全工作制度体制,分析安全工作的不足,及早提出整改备案。
四、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食堂安全保卫工作由总务处主任实施监督,由食堂管理员负责,要定员定岗,责任落实到人。
2、使用各种炊事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专人使用保养,工作中要精神集中,不准说话聊天,必须戴套袖和工作帽,穿围裙,杜绝人身事故的发生。
3、注意用电安全,机器使用后必须关闭总电源,注意节电、节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避免责任事故的发生。
4、使用煤气时要做到“火等气”,发现漏气及时报告修理,火开着人不准离开,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每个人都要学会灭火器的使用方法,记住火警电话110或119。
5、下班后要检查煤气、水、电、门窗是否关好,做好防盗、防寒等安全工作。
五、学校机动车管理制度
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限速20公里。
2、运送物品车辆须得到学校安全部门准入通知后方可进入,按规定线路行驶,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路面,防止损坏路面、环境、绿化。
3、机动车应服从门卫人员的指挥,摩托车在车库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汽车一律停在校门外侧的停车位置。
4、机动车驾驶员应及时将车辆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车辆损失情况与学校无关。
5、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谨慎驾驶,行人优先通行。学生集会时间禁止所有车辆在校园内行驶,尤其在升旗仪式等教育活动时,门卫禁止放入任何车辆(包括自行车),以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6、汽车应配齐消防器材,电瓶车辆严禁在专用教室和办公室充电,以免发生火灾。
六、重大节日安全管理制度
1、凡重要节假日必须由学校做出值班保卫安排,教职工有义务做好此项工作。学校应依据实际情形周到部署好本校日常安全管理值日、节假日值班。
2、凡安排到值班的教师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加强巡视、做好记录。
3、严禁擅自脱岗、私自调岗。
4、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期,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
5、如确需在节假日期间组织学生参加集会或庆祝活动,必须报区教育局备案,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安全。
七、安全工作管理奖罚制度
1、学校教职员工人人都是安全员,按照学校安全责任区域的划分,该区域负责人为区域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区域范围内的人、事、物的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及时上报。
2、第一责任人必须把各自区域的安全隐患以及书面形式及时向安全员或学校安全领导组成员汇报,不报或隐瞒不报者,发生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3、对上报的安全隐患,因安全员、总务处负责人或安全领导组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人)负主要责任。
4、因第一责任人敷衍失职、不仔细检查而被安全员或安全领导组查出的未上报的安全隐患,则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5、安全领导组查出的未上报的安全隐患,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安全员负连带责任
6、对安全管理松懈,事故隐患整改督促不力,安全经费投入不足、人员安排不到位,由主要监督领导负主要责任。
7、在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部门(区域)负责人,安全监管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一次警告、二次通报批评,凡被警告或通报批评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对履行安全岗位职责好的有关人员,给予表扬,评优、职务聘任优先。
八、值班带班制度
1、学校实行领导带班、中层值班、部门联合值班制度。
2、带班领导负责全天的值班工作,并负责处理当天值班期间学校所发生的事件。
3、带班领导负责当天值班人员的分工,负责值周教师、值周学生的考核,负责检查教师辅导情况并做好记录。
4、负责检查校园安全部门的安全情况,检查值班人员的工作情况。
5、负责检查卫生、学生安全及学生文明礼仪、纪律等情况。
6、值班时间:带班领导、值周教师早7时40分到岗,中午13时20分到岗。
7、值班人员不得私自脱岗,不得迟到。
8、值班期间如有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不得拖延,若因故不能处理,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9、值班人员因事因公需串班的可自行串班,并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10、带班领导负责值班记录。
九、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学校的安全工作必须常是抓不懈的日常工作,消除一切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师生各方面的安全,是学校必须认真努力做好的工作。
2、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安全形势。
3、安全工作例会必须认真做到三落实:人员落实、内容落实、时间落实,并认真做好记录。
4、安全工作例会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及安全工作小组人员参加,由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分管领导主持。
5、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参加会议对象为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必要请所有教师参加。
6、每次例会都要有中心议题。例会内容:
(1)学习上级文件和相关精神和要求,提高认识,协调工作;
(2)汇报各分管工作的安全落实情况,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
(3)要求及时解决的安全问题,布置检查各安全方面的落实情况,布置阶段性的安全工作要求,商讨有关活动的安全防患预案等。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篇16
一、为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
三、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四、学校负责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五、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等对我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六、学校协调村委会、派出所、医院等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环境。
校园安全管理
七、学校建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设立安全值班电话,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卫人员负责校园内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等作出及时处理。
八、学校值勤制度。
1、服从领导安排,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交接班手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处理好当班期间发生的事件。
2、巡逻执勤人员要保持警惕,忠于职守,突出重点,熟悉有关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行动有准则,执法有依据,并做好巡逻执勤记录。
3、遇有情况要迅速到达出事地点,处理措施要及时果断,注意工作方法。重大问题随时向有关部门和校长汇报。
4、加强校园管理,学校值勤人员有权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检查,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校外人员来校联系工作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证件,在值勤人员处登记后进校。进入学校应遵守校园管理规定,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5、为保障校园安全,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要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接受值勤人员检查。各类物品出校门,要持有关部门的证明,经值勤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出校。骑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车行走。 携带大件物品出校时,经值勤人员检查后方可通行。
6、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要自觉遵守公共场所(包括会场、课堂、办公场所等)的秩序,服从管理,遵守公共道德,防止发生拥挤伤人等事故。违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
7、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大门,或将物资掷出围墙外。严禁打架斗殴、起哄、闹事和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秩序的行为。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灾害事故,在场教职工及学生应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学校或报警并协助调查处理。师生发现安全隐患,有及时报告的义务。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九、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实施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十、学校各职能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责任人应将治安保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全年工作计划,各项安全管理要责任到人。学校各职能部门要经常性地对本部门教职工和学生开展法制宣传,使教职工和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一旦发现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应由本部门负责纠正。学校各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学校及上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火、防盗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十一、全体师生员工在校园内必须切实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诸如:教学常规、门卫验证、会客登记、携物检查放行、安全用电管理、爱护公共财物等。
校内不准任何违章建筑,不准私自占用学校房屋,不准擅自搭接电线维修电器等,不准损毁围墙、栏杆、路灯、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校园内堆放物资设备、建筑材料和其它杂物,须由后勤处统一安排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操场等堆放物品。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的,须事先报校领导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及校门两侧摆摊设点经商或推销物品。销售不卫生食品,学校有权制止,如果导致学生中毒情况发生,责任完全由销售者承担。
十二、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教研和其它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秩序。
1、未经校领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校外人员开设诸如文娱、体育培训、文化补习、业务训练等活动;也不得擅自主办全校性的联欢、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或接洽校外人员来校交流、比赛等活动。
2、凡经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全校性文娱、体育或对外开放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没有保障的,不得举办任何活动。
3、经批准在校内组织文体活动、讲座、报告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律、规章,不得宣传封建迷信和进行宗教活动等。
4、告示、通知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机构同意。违者要严肃查处。
十三、学校的校舍、活动场所、教育设备设施、用具、生活服务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保障制度。
教学所用的化学药品、危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地点,有专人保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并经法定检验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十四、各任课教师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校内文体活动或校外活动,一定要将安全教育摆在首要地位,认真研究和分析各种情况,采取有力的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安全。不能麻痹大意,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1、根据活动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进行组织性、纪律性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识别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2、各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扑救火灾、抢险等危险活动。
十五、实验室、电教室、教学仪器室、图书阅览室、后勤仓库等重要部门和场所,要切实按照岗位管理责任制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问题隐患予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电工、木工工作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时,任何人不得围观干扰,后勤员工修剪绿篱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半径为15米以内,水泵开机时,学生不准进入半径15米范围内,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园内点燃明火焚烧垃圾。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不要超负荷用电。
自然、劳技等科目的教师在实验、劳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步骤进行;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人身和公物财产安全。
十六、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自我保护教育,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1、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工作,积极、经常地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安全的重要意义。
2、经常向学生传授、介绍一些安全知识,如交通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提高学生的安全认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3、放学后要认真检查班级的电灯、门窗的安全,要及时拔下电源插头,防患于未然。
4、学生有生病等其它意外发生时,要及时通知家长,并向学校报告。
5、任何教师都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教师上课时对学生实行点名制度,发现缺席学生应询问原因,及时与班主任联系,上室外课时,教室内不要留人,班主任或其他教师留学生必须经课任教师同意,实行谁留学生谁看管、谁负责。任何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课堂。放学后要认真组织学生排队离校,学校实行净校制度,避免学生在放学后仍逗留在校园,出现安全真空。
7、任何教师都要尊重、爱护每一个学生,不得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学生管理
十七、学生应当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1、不得将易燃、易爆、危险、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凶器等带进学校。校内严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玩火,严禁用猎物等。
2、进入校园,一律靠右行走,不要一边走路,一边追逐打闹,注意力要集中;不得并排行走,以免妨碍交通。
3、为防止楼道拥挤,确保上下楼的秩序,凡上下楼梯要靠右行走,不要乱跳楼梯或在楼梯上打闹玩耍,更不得互相推拥。各年级按照学校规定的上下楼顺序上下楼(楼两头班级走各自附近楼梯,靠近后楼梯的班级走后楼梯。)任何人不得乱关铁门,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4、进入校园内要文明游戏,尤其在楼道走廊内,不要追逐打闹、捉迷藏;不要在楼拐角处等奔跑;严禁下楼梯时沿扶手栏杆向下滑行;严禁楼上的学生站在窗台或身体伸出窗外打扫卫生、擦玻璃等危险工作,严禁从楼上扔物品或倒垃圾,以免发生意外。
5、注意安全用电,保护好学校或班级的电源;不要接触裸露的电线,不抓摸、破坏电源插头等,确保人身安全;到饮水机处接开水时要按顺序,不要推挤,防止烫伤;不要捅马蜂窝,不逮蜜蜂等,避免被蜇。
6、严禁攀爬、翻越墙头和走廊护栏。禁止乱扔、投掷砖头、石子等,不得拿树枝、棍或用绳拴东西乱舞;不得用弹弓等打鸟或瞄准他人;禁止从楼上乱扔东西或隔墙抛掷硬物、垃圾等,以免砸伤过往的行人,造成意外伤害。
7、不要把衣扣、笔帽、钱币等小东西含在口里玩,以免进入喉咙或吞入肚里,造成伤害。不得购买、食用过期、变质的食品以及其它有毒的动植物,以免中毒。
8、荡秋千时不要一拥而上,防止绳索断裂摔伤,在秋千运动的范围内不得站人,以免发生相撞事故;用联合器械架、单双杠玩锻练时,精神要保持高度集中,不要说笑打闹,互相推撞,避免跌落摔伤。不要到墙根玩耍游逛,远离断壁危房,确保安全。
9、进行踢足球、打篮球等对抗性运动时,要文明礼貌,注意安全,要有必要的防护,注意保护好头部,并尽可能防止腿部踢伤、骨折等;进行田径运动时,要严格按照老师的安排,认真做好准备活动,避免拉伤。
10、在做各类实验时,要听从老师的具体要求,按照操作规范认真地操作,避免腐蚀、灼伤、爆炸等危险发生。
11、考试失败、丢东西或做错了事等,要敢于面对,不能怕受责罚而不敢回家,更不能离家出走。遇到陌生人时要高度警惕。不吃陌生人送给的食物;不跟陌生人到僻静的地方;防止陌生人冒充父母的朋友或以小恩小惠的方法带走外出,被人拐卖。
12、在看电影,集会、联欢等,万一发生停电、火灾、爆炸等事故,应冷静观察,听从组织者的指挥,尽快疏散出去,避免盲目拥挤,造成伤害。
安全检查和监督
十八、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对以下各项进行安全检查。
1、学校校舍、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活动场所、生活服务设施;
2、 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和饮用水;
3、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等;
4、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5、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和其他应列入安全检查的事项。
在对上述各项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整改。
安全事故责任
十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实行严格过错责任原则,因学校管理不当和过错造成学生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和用具、活动场所和生活服务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的;
2、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3、学校向师生提供的药品、饮用水不符合国家法定卫生标准的;
4、教师知道学生有特定疾病或者特异体质,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而未予以必要注意或防范的;
5、教师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6、教职员工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的;
7、教职员工未履行工作职责或擅离工作岗位的;
8、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9、学校或教职工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二十、学生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校已履行法定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管理无不当、无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1、校园内学生自杀、自伤或突发疾病,学校发现后已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2、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或擅自离校发生的;
3、学校放学净校后,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擅自到校活动发生的;
4、教师强调了安全事宜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后,学生在对抗性、竞争性体育活动中造成的意外伤害;
5、教职员工在校外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
6、学生自身或学生之间因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或违法原因造成的;
7、因自然、社会原因(如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的;
8、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学校无过错,不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二十一、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履行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教育。由于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实施其年龄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学校、教师已经告诫,但学生不听劝阻、自行实施的;
2、学生或者监护人明知学生患有特定疾病,或有特异体质,或学生身体情况、情绪、行为有异常但未告知学校的;
3、学生、或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有过错的其他情形。
安全事故处理
二十二、学校安全事故实行报告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并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2、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发生一般伤害事故,有关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报告;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学校立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二十三、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由学校负责调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将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界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学生参加保险的,学校或学生的监护人应通知保险公司参与学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发生学生安全事故,民事责任部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自行协商解决;行政责任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属于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对民事赔偿不愿协商解决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四、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责任的原则,由当事人分担经济损失。
奖 惩
二十五、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有关责任人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学校安全责任人要承担责任:
1、 违反本规定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的;
2、 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的。
二十六、 违反本规定第七、八条的,由学校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七、违反第十七条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二十八、 对学校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教职员工,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九、因学校教师或后勤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或其它财产损失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后,将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
附 则
三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属 小学校务委员会。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篇17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隽水派出所,一份报隽水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学校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教育局。
8、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篇18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半小时以内报告中心校;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教师值日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中心校批准、学校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中心校。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篇19
为了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使师生员工树立食品卫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制定本制度:
1、成立由校长负总责的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并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相关责任人。
2、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机制,制定出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严格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做到职责明确,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3、严把食品采购的安全卫生关。严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进入学校,严格食品定点采购,定期对学校食堂、校内外食品商店的`采购、经营人员进行专门教育,严禁出售不洁、有毒的过期食品,教育师生不买不用不洁变质食品。对收原粮的食堂,必须严把关口,认真检查,凡有霉烂变质或其它有污染的原粮,坚决不得收取。坚决取缔校内不合法经营的食品摊点。
4、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做好防范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品库区、操作间,食堂应有冷藏设施,不食用变质食物,操作间和食品器皿要分区,防止生熟食物交叉污染,保持食堂清洁卫生,做好防蝇、防鼠工作。
5、禁止食堂工作人员带病上岗,坚持对食堂工作人员每年一次的体检制度和着装上岗制度。
6、增强师生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将食品卫生安全教育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
7、学校定期组织人员对师生食堂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可约请卫生防疫部门对食堂管理进行检查。总务负责人经常性地对食堂、生活环境、生活设施进行自查,以便及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加强师生饮用水的管理,确保饮水安全。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篇20
一、司炉人员严格依照操作规程操作。 严禁非司炉人员进入锅炉间操作。
三、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许在锅炉房内洗晒衣物。
四、严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
五、做好锅炉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严禁锅炉及附近设备带故障操作,做好维护检查登记工作。50元以下维修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50元以上维修由学校承担。学校至少一学期彻底清洗一次锅炉。锅炉设备巡回检查时应注意: 1、压力、温度、水位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2、 给水系统中水箱情况是否正常,给水调节伐、逆水伐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3、 排污伐和管道有无异常情况。 各类伐表工作是否正常。 4、本体受压件有无渗漏、变形等异常情况。 5、检查各转动机械的润滑油系统是否需补充润滑油。
六、如遇事故发生,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可操作。
七、上班期间不准喝酒,如发现喝酒或有病,由主管负责人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八、做好锅炉房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九、指导师生有序排队打水。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篇21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3
一、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每学期的常规安全管理和每天的常规安全管理三部分。
1.学校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校长负责制和法制副校长制度。
(2)值班制度。
(3)夜间巡逻及门卫制度。
(4)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
(5)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
(6)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7)食堂物资定点采购、索证和登记制度,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
(8)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9)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10)大型活动安全审批制度。
(11)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12)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2.每学期的常规安全管理工作
(1)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学习有关安全管理的政策和经验,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调整和部署。
(2)及时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台账。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自身整改有困难的,必须迅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在隐患彻底消除前,要采取有力的防控措施。
(3)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应安排专人负责,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做好专门安全工作预案,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必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4)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实践演练活动。
(5)要根据不同学段的安全教育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
(6)每学期开展学校安全管理的考核评估总结工作,检查各个岗位安全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及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预案。
3.每天的常规安全管理工作
(1)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要求,各个岗位人员做好安全工作记录。
(2)每天安排人员巡查校园,学生宿舍要安排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3)在学生上下课和晚自习等集中出入的时候,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并指定专人在关键位置进行疏导,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4)做好请假、销假工作,如发现学生未到,科任教师第一时间报告班主任,班主任第一时间联络家长,明确其下落。
(5)做好低年级学生上下学交接工作。
(6)落实对特异体质、特殊心理和问题行为学生的教育和保护。
二、如何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学校应当定期对校园及周边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根据安全隐患整治责任主体进行科学分类、造册登记,建立台账,并将学校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上报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建议适时召开联席工作会议,获得相关安全隐患整治责任主体的配合和协助,形成合力,及时消除校园周边的安全隐患,不断提高校园周边的.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在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方面,学校可以积极主动采取如下措施,取得有关部门和家长的密切配合和支持:
(1)联系公安、建设和交通等部门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2)联系建设、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重点排查学校校舍、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走道栏杆和供水、供电等设施,对学校及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与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公共安全环境进行全面评估,全面排查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
(3)联系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4)联系公安机关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学校周边治安情况复杂的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5)联系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6)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的资源和技术力量,为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服务。
(7)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篇22
在课间活动中,为保证学生安全,杜绝意外事故发生,特制订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师
1、加强责任感,课前做好充分准备,对场地器材,运动服装,认真检查,充分估计到容易发生的问题,制定预防措施。场地器材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理。
2、加强组织纪律教育。教育学生要按照教师布置内容,有组织有秩序地活动,不能各行其事。
3、培养骨干,使他们预先了解教学内容,动作要领,保护方法。在上课时、协助教师维持好课堂纪律,在分组练习时负责安全保护工作。
4、教会学生自我保护的方法。如不慎跌倒,在倒地前的瞬间降低重心,勿使后脑着地;由高处跳下时先屈膝,前脚掌先触地,减少震动。
5、经常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重视安全工作,克服麻痹意思想,减少事故的发生。经常向学生进行文明礼貌教育。在竞赛中制止粗野的犯规动作,发扬“宁失一球,不伤战友”的优良作风。
6、在进行体育活动之前,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清有关活动的注意点,让学生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
7、讲清各种器材的使用规则,可能出现的不规范操作所引起的危险与不良后果等。
8、建立伤害事故登记制度。对发生的伤害事故及时登记,认真分析原因,从中吸取教训,目的是为了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9、教师要及时对体育器材、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务处或主管领导。
二、学生
1、学生在进行体育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教师的要求做,对个别操作要领不清的可以向教师发问。
2、学生的有关体育项目必须在与该体育活动相对后的场地内进行,不得在不宜进行该项活动的地方进行该项活动。
3、学生在观摩体育活动时,必须做到文明、有序,不得超越规定范围观看,不得进行不文明的行为。
4、学生打算进行一项锋定进行的体育项目时,必须征得有关教师的同意方能进行,需要使用体育器材时,必须向主管器材的教师提出借用要求,同意后方可使用,用后立即归还。
5、对于不按教师要求和学校规定,擅自进行某项体育活动,造成后果的,学生自负责任。
6、活动中出现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教师报告。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篇23
为了顺利地做好化学实验,保证实验成功,保护实验仪器设备,维护每个师生的安全,防止一切实验事故,特制订本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实验室内严禁烟火,也不能在实验室内点火取暖,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二、充分熟悉安全用具,如灭火器、急救箱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妥加爱护,安全用具及急救药品不准移作它用。
三、盛药品的容器上应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溶液浓度。
四、危险药品要专人、专类、专柜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各种危险药品要根据其性能、特点分门别类贮存,并定期进行检查,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不得私自将药品带出实验室。
六、未进实验室时,就应对本次实验进行预习,掌握操作过程及原理,弄清所有药品的性质。估计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注意防范。
七、实验开始前,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无损,装置是否正确稳妥。实验进行时,应该经常注意仪器有无漏气、碎裂,反应进行是否正常等情况。
八、灯火加热时要注意安全。在酒精灯快烧尽、灯火还没熄灭时,千万不能注入燃料;酒精灯熄灭时,要用灯帽来罩,不要用口来吹,防止发生意外;不要用一个酒精灯来点燃,以免酒精溢出,引起燃烧。点燃的火柴用完后立即熄灭,不得乱扔。
九、使用氢气时,要严禁烟火,点燃氢气前必须检查氢气的纯度。使用易燃、易爆试剂一定要远离火源。
十、要注意安全用电,不要用湿手、湿物接触电源,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十一、加热或倾倒液体时,切勿俯视容器,以防液滴飞溅造成伤害。给试管加热时,切勿将管口对着自己或他人,以免药品喷出伤人。
十二、嗅闻气体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慢慢地用手把挥发出来的气体少量地煽向自己,不要俯向容器直接去嗅。
十三、有毒和有恶臭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十四、取用药品要选用药匙等专用器具,不能用手直接拿取。
十五、未经许可,绝对不允许任意混合各种化学药品,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六、有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应使用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等防护设备。
十七、浓酸、浓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用时要特别小心切勿使其溅在衣服或皮肤上。
七、禁止在存有爆炸物品与易燃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无遮蔽的灯具。
八、往容器灌装较大数量的易燃、可燃液体时(醇、酸等电解质除外),要有防静电措施。
九、日光照射的房间必须备有窗帘,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应放置见光或遇热能分解燃烧或易挥发的物品。
十、对性质不明或未知的物料,应先从最小量开始进行检验,同时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准备。
十一、在进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气产生的操作时,应在通风良好处(通风厨)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以防对人体的`危害。
十二、禁止将汞、酸、碱、硫化物、易燃液体及含有爆炸物、有毒的液体、擦布、废纸等杂物倒入水槽。
十三、实验台面上不应放置任何暂时与实验无关的化学药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十四、实验室内的用电量不许超过额定负荷,严禁使用普通金属代替保险丝。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做好灭火准备。
十五、实验室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应保持畅通。
十六、禁止在实验室抽烟、吃东西和利用实验器皿作饭食工具。
十七、学生实验完毕,必须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方能离开实验室,不得将实验室任何材料和药品带离实验室,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
十八、指导教师要督促值日生做好实验室卫生、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等,关闭好门窗。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篇24
学校是人口聚集的场所,学生在校园中学习活动,建设规范化的集体生活制度,是学校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保证,而加强学校集体安全的管理,则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前提,因而要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保证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和落实学校集体安全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对集体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一、学生上下学安全。
按学校作息时间,学生早上8:00进校,下午4:30分班集合放学。
学生不得早于7:55到校,不得在学校周围滯留和打闹,违者按违纪处理。8:00在值周师生指挥下,有序进入校。
下午4:30,分班集合放学,设立路队制安全管理指导教师,把学生护送出校门。学生全部参加集合放学,不准私自留下,路上遵守交通安全法,靠右行,不打玩,安全过路口。加强学生进出校门管理,中途不允许任何学生私自离校,任何教师不得允许学生单独离校。因急事急病的必须家长接或教师送。
二、建立班级晨检制度
每天早上班级进行晨检,对学生精神状况,生病情况进行询问、了解、登记,对不明原因未到校学生,采取电话联系或家访形式与家长取得联系,及时准确把握学生信息和情况。
三、对校内集体活动,坚持管理责任制。
1、升旗仪式
每周升旗仪式,由体育教师负责场地安全检查,由各班正副班主任组织学生安全、安静到达活动场地,落实各路管理指导教师活动后,安全有序以班为单位带离活动场地。
2、两操活动
由任课教师下课后,按要求整队,安全、安静有序地组织和带领学生到达操场,落实各路管理教师,实行全过程管理,课间操完后,分班、安静有序离开运动场。
3、课前、教学安全管理
任课教师于课前2分钟到达,对学生课间活动,课前准备进行管理和指导,体育课或在其它功能室上课班级,采取任课教师先对设备设施安全性检查,再组织学生集合整队到达,课后安全有序地集合整队离开。上课期间前后门应处于开启状况,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组织疏散。
4、学生劳动
参加校园卫生扫除,是培养学生自我服务劳动,学会做人的实践活动,在劳动时要责任明确,分工协作,教师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严禁劳动过程中追逐打闹,严禁学生接触电源插座及用电器,严禁站在桌子、窗台等较为危险的地方,学生行为不能脱离教师视线。设班级安全监督巡视员。
5、严禁私自组织学生到校外开展活动。凡组织学生外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活动负责人对活动路线场所进行安全性论证,实地考查后,在安全措施和人员得以保证的前提下进行,同时需要组织现场救护组,确保学生安全。
6、校内举行集队集会,必须远离危险源和危险地,且活动负责人,提前对活动场地器材,设施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举行,且坚持活动以班为单位,有序进退场制度。
7、课间安全管理
在学校教学楼各层,设立安全管理教师,负责学校集体活动学生上下楼的指挥,安全管理与监督,课间进行学生安全休息与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学生违反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安全护导教师是第一责任人。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篇25
在每天紧张的学习过程中,课间活动能够起到放松、调节和适当休息的。作用。为了把我校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下课后要轻步走出教室,参加课间轻松愉快的活动,未经许可,不得进办公室,不在办公室周转喧哗,不随意串班。
2、各班值日生在预备铃之前,应主动认真地将黑板擦干净,把讲台整理好。
3、课间休息不追赶打闹、起哄、搬动桌椅、乱写乱画。
4、上下楼梯靠右慢行,不得拥挤,不推人、撞人、不并步,不跳步。
5、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下楼道和上厕所不滑栏杆、不拥挤,不做其它各种危险性游戏。禁止学生扔石子、攀爬花坛、教室窗台和教室内桌椅。
6、课间应抓紧做好下节课的准备工作,预备铃响后迅速进入教室。
7、严禁学生课间擅自出校园。出校园必须有班主任批条,否则门卫不得放行。
8、值周领导、执行校长、值周班级、班主任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并做好记录。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加强教育。
9、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10、不玩各种电器开关、插头等,发现破损应马上报告老师,不要私自触碰。
11、课间玩耍要文明,不欺侮弱小同学,不骂人,说脏话。
12、课间活动不声喧哗,轻生细语,说普通话。
13、课间活动同学间不相互打闹,不相互推来推去。
14、学校举行型校内活动,各班任课老师要认真组织,消除安全隐患。
15、开展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老师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16、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品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篇26
一、将晨(午)检表考勤与《安全日志》填写、上交和考勤黑板公示结合管理。
1、建议由安全委员负责统一考勤,上交晨(午)检表填写、上报,公示栏公示,并填《安全日志》。
2、对于不假不到者务必与家长及时联系,2月22日,初三1名女生,到教室后离校,离家出走;2月23日,初三1名男生第二、三节课离教室,旷课,经学生寻找后返教室上课;3月6日,初二1名男生,到教室后,离校,离家出走;————解决方法:学校要求?各班要加强考勤,做到每堂课清点人数,做好记载,重点是记载好体育课为典型的缺勤名单。?加强了门卫的管理,学生进校后,一律只能凭假条离校,早上、中午第一堂课前一律不能出校门购物或油印资料。(减小隐患,避免后续麻烦)
3、每日安全教育要要点式记载。
4、《安全日志》填写不是负担,简单,效果好,学生能落实。?希望老师们督促,减小自身的安全压力和避免责任。
二、重点治理初一年级“课间跑跳闹”现象,本周起,安全办将要求保安人员对课间教室内及走廊上跑、跳、打闹的现象做人数、次数的记载,定期公示。以此为各位班主任营造管理跑跳闹的声势。
三、特殊群体管理:重点做好杜绝串班、串楼、串校。本期校门口学生逗留现象越来越少,得益于学校老师们的治理,坚持。但不能掉以轻心,上周五,一初中4名学生要进学校,被门卫和保卫拦下,上周3,一初中旁巷道内学生打架,由我校学生参与。请班主任还要加强对重点防控学生的警示教育。建议:?深入了解、排查经常与校外人员,社会人员、不良少年交往的学生近况,要求家长多接送,共同管理,多警示教育,避免其造事。?将常在校门口逗留的学生向保卫、保安介绍,加强联系与保卫联系,如有逗留请保卫告知或督促其早回家。
四、提醒乘车安全,不坐无运营资质的车,包括不乘坐老年人驾驶的两轮车、电瓶车。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篇27
1. 学校安全用电管理由校长、安全副校长、总务主任和安全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并将责任落实到相应人员。
2. 安全办公室主任和总务主任定期检查教学及生活用电情况,确保线路完好无损。
3. 学校信息组负责多功能教室和微机室的用电线路,以及用电器的使用和检查。
4. 值班教师每日巡视学校电源线路、照明、插座、生活用电和电教设备,如发现问题需报告总务主任和安全办公室主任,及时进行维修。
5. 禁止办公室线路私自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
6. 如发现电器故障,应立即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还需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并请专业人员进行修复。
7. 节约用电,班主任和各功能室负责人下班前应关闭自己负责区域的电灯、用电器和电源。
8. 班主任教师需通过安全课和放学前的安全教育等方式,教育学生安全用电,并禁止任意损坏电源设施和设备。
9. 各教室、办公室和值班室不得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安装大容量电器设备必须获得电业管理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则应予以没收。禁止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场所,一律不得安装。
10. 如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寻找电工检查和修理。只有确认能够安全使用后,才可继续使用。
11. 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月应彻底检查一次,及时整改不安全的隐患。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篇28
一、朱家小学门岗制度
1.门岗工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命令,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校门岗实行24小时值班,按学校规定时间上锁、落锁,确保学校公私财产免受损失。
3.外来人员来访必须登记,坚决执行进出人员检查登记制度。
4.发现陌生人要进校,需问明情况,让其登记,方可放行。对于行迹可疑者要阻止进入,及时报告,把不安全隐患拒之校门之外。
5.不到放学时间,不得让学生出校门,确实有事者,须出示班主任或科任老师批准的请假条方可放行。
6.值班期间,工作人员不得脱岗,接待客人要热情大方、文明礼貌,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7.维持校门秩序,保证门口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8.控制进出校园车辆和人员,但要做到文明值勤,礼貌待人。
9.值班人员遇到违纪事件,及时处理;遇到突发事件,果断处理,及时报值日领导及时妥善处理。
10.值班人员因事、因病等请假,需书面请假说明情况,报学校批准,并按学校请销假制度执行。
11.坚持报告制度,对重大事情要及时向校领导报告。
12.严格检查出校门的公物与物品,无许可证明,不得放行。
13.为了全校师生的安全,在甲型H1N1流感盛行时期,外来人员进校必须进行体温检测。
二、小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1.上学、放学途中,不得玩耍或进行危险性活动,学生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走,按“一看二站三通过”原则过公路。
2.学生上学不论路途远近,一律不准骑自行车。
3.在教师未上班的时间内,学生不宜提早到校。
4.学生在校期间,严禁走出校门。
5.校园内应文明行走:课间不追逐打闹,爬高上低,在教学楼里活动时,主动让行,不攀楼梯、走廊栏杆和窗台;上下楼时一律靠右行走,应慢行,不拥挤。
6.校园内严禁玩耍棍棒、砖石、玻璃、小刀等有危险性的玩具和器械。
7.学生身上不得带有诸如火柴、打火机之类的火种,禁止玩火,防止发生火灾。
8.学生不得触摸或靠近校内电线、电器等,学校应在这些地方做好标记,提醒学生,预防触电。
9.学生上操及体育课、课外活动时,都应严格按照教师的要求进行。下课时不哄散。
10.学生放学后应及时回家,不准在校园内逗留,在路途中玩耍,或互相串门。
11.在学校内发生事故,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主动做好缮后工作;对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法规、法律明确责任,严肃处理。
12.学校、教师要经常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三、学生保护制度
1.学校要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耐心教育,不得歧视。
2.学校应该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3.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和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安排未成年人参加聚会、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要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
5.不适易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6.学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教育阶段,应根据自身的年龄、认识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危险。
7.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四、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职权是: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法规。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管理的内容;
5.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6.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7.追查处理火警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二、校长授权分管该项工作的校级领导,对自己主管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负责。
三、学校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积极组织师生开展灭火自救。
四、教师 “谁在岗,谁负责”,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
五、交通安全制度
1.全校师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
2.及时宣传并模范地执行《行人交通行为规范》、《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行为规范》。
3.如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向学校领导、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4.学校内不准骑车,自行车必须放在指定位置。
5.学校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把安全当作头等大事抓好。
六、教学活动及教学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以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2.师生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必须按操作规范去做,违规操作责任自负。
3.学校组织的有学生参加的劳动或者集会、文化娱乐、体育、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要进行安全教育,并提供必须的安全保障措施。
4.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使用有关设备设施时,要先看说明书,并且检查教学设施的安全性后,方可实施。
7.学校的教学设施、设备,未经允许不许私自动用。正常的教学活动中,教师要做好指导,易对学生造成伤害的带电、带毒、用明火的设施、设备严禁学生动用。
七、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职工的安全用电意识,特制定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全校用电由总务处专人管理,并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切实加强安全意识,不违章用电,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氛围。
1.办公室、教室用电必须做到人走灯灭,责任到人,杜绝浪费电能,控制长明灯,严禁在教室和办公室使用电炉、微波炉等家用电器。
2.严禁在灯具、电扇、背投、配电箱等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多媒体设备、照明灯、饮水机等使用完后应及时关闭电源,避免引起火灾。
3.教室安全用电由班级负责管理,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由老师亲自操作,严禁学生开关电器和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
4.严禁用湿布擦洗电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或电工,严禁自行处置。
6.要爱护学校用电设施,不得故意损坏。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7.学校每学期将对各班电器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凡是出现灯管破损、多媒体电教设备零件遗失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均由各班负责赔偿。
八、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1.每位教职工对校园中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的安全隐患负有尽力排除并及时上报责任。
2.一旦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发现人要立即报告校长和其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3.学校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对隐患作出整改,发生事故要立即进行保护现场、抢救人员、并且立即上报教育局主管部门。
九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报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中心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2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三)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6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六、其他书面报告制度。只要是安全因素造成的:①住院治疗要上报。②一次3人就诊要上报。③学校被盗1000元以上要上报。④火灾500元以上要上报。⑤学生非正常死亡要上报。⑥小学六年级毕业后,未到初中报名前发生的溺水死亡要上报。
十、安全“四防”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顺利进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师生不受意外伤害,特制定此制度。
1.学校应经常对师生开展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防火、防盗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
2.对教职员工进行经常性电器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指导,使全体员工懂得电器使用常识,增强防火意识。
3.未经学校领导的批准,任何人不许私自使用电暖风、电水壶等非教学用电器,一经发现给予批评和罚款。
5.冬季取暖,教师注意爐火的安全使用。
6.经常检查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灯等消防器材,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与清除。
十一、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门卫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篇29
为保证学校财产及师生人身安全,使学校教学秩序、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进行,消除校内不安全隐患,特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一、校舍安全
各年级,各处室在每天放学后,必须有专人对所分管的教室、办公室、各专用教室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电器设备是否断电,用水设备是否关好,门窗是否锁好。
校内防护设施检查由安全办公室每周检查一次。
二、交通安全
学生车辆一定要符合安全标准,要对学生进行骑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骑车时要注意观察车况、路况是否安全。
三、饮食卫生安全
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饮食卫生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吃零食及腐烂、过期的食品。搞好个人卫生,严防病从口入。
四、消防安全
学校要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每两周检查一次,包括用火、用电、消防器材等。
五、体育设施安全
由体育教师负责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主要检查体育活动所用器材设备是否合乎安全标准。
各班级要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定期对所分管的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纠正,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坚决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为保证学校财产及师生人身安全,使学校教学秩序、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进行,消除校内不安全隐患,特制定以上安全检查制度。
各班级要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定期对所分管的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纠正,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坚决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